【大紀元2015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一輛谷歌自動駕駛車(Google self-driving car )因行駛速度太慢,在北加州被交通警察攔了下來。
事件發生在北加的山景城(Mountain View)。當地警局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說﹐因該車阻礙了交通﹐交警跟在此車後面進行了跟蹤測量,發現該車在限速35英里/小時路段的時速為24英里。當交警意識到這是一輛谷歌自動駕駛汽車時,便決定將其拖出去。經過與此車操作者的聯係﹐警方了解到了更多關於這輛車是如何選擇某些道路的速度等信息﹐並對其阻礙交通之事進行了教育。
谷歌自動駕駛車項目組(Google Self-Driving Car Project)在谷歌+(Google+)網頁上回應說﹐從「安全角度」考慮﹐他們將此款原型車的速度限制在25 英里/小時。他們說:「我們這樣做的目的是想讓周邊街道居民和駕駛者感受到此款車友好和容易掌控的特點﹐而不是令人可怕的移動性。」
他們補充說:「就像那位警官一樣﹐有時有些對我們持懷疑和抵制態度的人士不過是想要更多地了解此款車及我們的相關項目。事實上此款車在自動行駛120萬英里過程中從沒有得到過罰單﹐這相當於人類有90年駕駛經驗者才能做到,為此我們感到很自豪。」
谷歌稱﹐他們的自動駕駛車正在加州山景城和德州奧斯丁街上行駛。車型包括改裝的雷克薩斯Suv(Lexus SUV)和泡狀原型車(bubble-shaped prototype),後者即是被山景城交警攔下的車型。谷歌說,現在﹐他們所有的自動駕駛車的控制儀上都裝有「安全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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