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好官遭勞教 郵政局副局長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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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01日訊】明慧網報導,原黑龍江雞東縣郵政局副局長,時年69歲的穆德富,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獲得巨大變化。1999年,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他被撤銷副局長職務,遭非法勞教,身份證被長期扣押。穆德富予2015年9月21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

穆德富在《刑事控告狀》中這樣寫道:

我於1994年8月20日參加李洪志師父在吉林省延吉市舉辦的十天法輪功學習班。回到家鄉後,就在雞東縣、雞西市洪傳法輪功,截止1999年7月20日,雞東縣已有3200人學習法輪功,雞西市約5000多人。凡是學煉法輪功的人,都獲得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給國家節省了很多醫藥費。修煉的人都能在「真善忍」的修煉原則指導下,嚴格要求心性的提高,增強了自我約束的能力,自覺的行善積德做好人。

質量不合格給多少錢也不會驗收

一九九七年,我負責單位兩棟樓房的建設和質量驗收,開工時,建築商到我家把四萬元人民幣放到桌上起身就走。第二天我找到他告訴他「你給我的四萬元,我會在適當的時候返還。你要認認真真把樓建好,質量不合格給多少錢我也不會驗收的。」

在負責職工住宅樓建設立柱基礎時,發現建築商偷工減料,三個立柱基座設計應為國標鋼筋。但建築商採用的是普通鋼筋,我發現後要求建築商拆除用國標鋼筋重建。我知道拆除重建需十五六萬元左右。建設商找到我說:「穆局長,你能通容的話,我不會讓你白幫忙的。」我當即拒絕,他們只好重建。按當時的3%的提成,好處費應為二十一萬六千元,這在當時是不成文的規定。可我沒有拿一分錢好處費,我修煉法輪功了,我知道怎麼對待這件事情。

待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我把當時就用建築商的名字存到銀行的那四萬元錢存折還給了他,他說:「我搞建築這麼多年,沒有一個人給錢不要的,都是嫌錢給的少,你真是一個好人」我知道他認可的是甚麼,我如果不修煉,在垂手可得的利益面前我怎麼會不動心呢,我心中的理念是:我要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法輪功學員)。

撤銷副局長職務 非法勞教 扣押身份證

可是江澤民在職期間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的滅絕性的殘酷迫害,其迫害的理由僅僅因為我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以下是我個人遭受迫害的事實: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雞西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政委一行五人將我綁架並非法關押到雞西市第二看守所六十六天,獄警讓犯人搜我身,打我、罵我,並將我家兩台電腦搶走。

二零零一年,我被撤銷副局長職務,月工資由一千二百元降至七百元。

二零零三年,因我往明慧網寫雞西市公安局迫害的事實材料,雞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李清華在三月十五日將我非法勞教兩年,先後被關押在雞西市第二看守所和勞教所,受到非人待遇,獄警指使犯人打我、罵我,揪我耳朵,不讓洗澡,並在精神上對我進行摧殘。

二零零六年,雞東縣東風派出所警察丁宇非法扣押我個人居民身份證,限制我外出。警察不定期到我家進行搜查,嚴重干擾到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我妻子精神上受到強烈的刺擊,至今仍然精神恍惚,總擔心公安局來我家抓人,並得了嚴重的心臟病。

我是含著淚水寫的這份控告信,回想起來我遭受的迫害,心裏難受至極。

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我要求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對江澤民立案調查並依法懲辦。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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