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0月07日訊】週日,州長布朗簽署法案,允許「啤酒自行車」(beer bikes)在加州城市街道運營。該法案由參議員李察‧潘(Richard Pan)草擬,他為這種最多可讓15人同時蹬踩的「自行車大巴」建立了安全標準。
啤酒自行車在沙加緬度和聖地亞哥興起已多年,用於旅遊觀光,停靠站多設在酒吧和餐館前。法案允許地方政府自由決定自行車大巴上是否供應酒類。布朗之前還簽署法案,使農貿市場的啤酒和葡萄酒供應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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