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0月05日訊】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上海市虹口區法輪功學員貢玉美女士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貢玉美多次被非法綁架和關押,遭多日整夜不讓睡覺刑訊逼供等折磨。
以下是貢玉美在訴狀中陳述的事實:
我原本體弱多病(頸椎骨刺、胃竇炎、血尿等),後經好友介紹,一九九九年我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經過不長時間的學法(指:閱讀法輪功書籍)煉功,很快就達到無病一身輕的狀態,精神狀態大有改觀,修煉中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不斷修心性,不斷提高道德品質、嚴格要求自己,待人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與真誠,使我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
十六年來,我多次被綁架關押:
由於復旦科教器材服務公司沈玉楨出於妒嫉以及打擊報復之心(如工作中我曾拒絕過她不道德的做法),利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之機,與陳精明、陸增國向校公安處誣告我。
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校公安處人員不讓我下班回家,綁架我到校公安處,整夜不讓我睡覺,次日復旦大學公安處人員將我綁架到上海青浦洗腦班強行洗腦關押一個月多。從洗腦班出來後,上班期間沈玉楨還不罷休,在找我幾次談話中又啟發我自殺。我對她說到:我是不會自殺的,自殺是有罪的,我沒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是在堂堂正正做一個更好的人,我相信真相會大白的。
二零零二年二月以及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次非法抄家,我的法輪功書籍等物品被搶走。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我被綁架關押在上海寶山區看守所,後被上海寶山區法院冤判四年,被非法綁架到上海女子監獄關押。
在寶山區看守所期間,上海寶山區公安人員非法對我審訊時,多日整夜不讓睡覺進行逼供審訊。
在獄中,警察為了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對我實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包夾(人員)監控,到時間不讓睡覺,不讓休息,長時間操練,操練中變著折磨手段,長時間的罰坐、罰站、大小便等只能在監房裡用等等。操控監管的隊長:王新蘭、吳鳳珍、孫冰(音)。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我被非法關押在閘北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被虹口「610」及街道居委會人員綁架到洗腦班強行洗腦關押。
四年的冤獄以及我多次的被非法抓捕,不僅使我精神上、身體上受到了很大傷害,同時,我家人也受到傷害,聯想這一切後果,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對此我以個人名義,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對江澤民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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