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新路規實施 道路使用者須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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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於10月24日起生效的新路規要求汽車距離騎車者至少一米,該新規無疑旨在保護騎車者。但警方同時警告騎車者們也務必保持在自行車道內騎行。

據廣告報(The Advertiser)消息,騎車者若離開自行車道被罰的風險很低,據警方數據顯示,去年因此違規被罰的僅有4宗,罰款額為54澳元,人數比同期因空手騎車被罰的一半還少。

新交規規定,郊區公路上車輛如果離騎車者一米以內,駕車者將被罰款347澳元。
交通支援部的負責人弗羅曼第(Anthony Fioravanti)表示,澳洲路規要求騎車者除非實際情況不允許,必須保持在標示的自行車道內。他說:「要同樣提醒機動車輛、行人和騎車者安全駕駛的責任,考慮到其他道路使用者,遵守交規。」

南澳皇家騎車協會(RAA)和澳洲行人委員會(Pedestrian Council of Australia)對警方作出的努力表示贊同。委員會發言人阿特金森(Rob Atkinson)博士表示,「如果大家選擇危險的方式,違反交規,將導致更大的傷亡。」阿特金森也是澳亞皇家外科醫學院道路創傷委員會(Royal Australasian College of Surgeons Road Trauma Committee)的成員之一,他說:「警方強調每個人的責任是絕對正確的,包括使用公路或人行道的騎車者。」

RAA道路安全經理曼頓(Charles Mountain)表示,所有的道路使用者都有安全義務,他偶然會看到大隊的騎車者違規。他說:「多數情況下,騎車者會形成縱隊在自行車道行駛,這樣更容易與車輛相安無事。」

南澳自行車組織(BikeSA)支持立法修改,但表示,政府需要更多支出建設基礎設施,以增加騎車者的安全性。

交通廳長穆利翰(Stephen Mullighan)表示,政府在4年裡投入了650萬澳元進一步開發自行車的基礎設施,如自行車大道和綠色通道。他說:「過去10年,自行車道和共享道路從579公里增加到了1277公里。」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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