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0月22日訊】從中美兩國實行十年多次往返簽證政策以來,許多人認為進入美國比以前更方便了。有的更覺得以後來美國可像大爺一樣,手搖扇子大搖大擺地進進出出了。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十年多次往返簽證的政策實施以來,進入美國不是更容易了,而是相反,比以前更難入境了。獲得簽證不像以前那麼困難,但是拿著簽證後來到美國海關準備入境時,那可就比以前難多了。這就是說,簽證官可能放鬆了簽證的要求,但是入境時就要更加嚴格把關了。仔細一想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張小姐獲得十年多次往返的B1/B2簽證後,一年內進出美國4次,每次都是3個多月,最後一次進入美國時,在洛杉磯被移民官請進小屋,交談了大概3個多小時後,判定她違反了移民法,勒令她原機返回。移民官的理由很簡單,雖然您拿著的是個十年多次往返的簽證,每次入境給您合法逗留的時間也是6個月,但這並不意味著你就可以逗留6個月,更不是說您有這麼大的自由,說來就可以來美國。他們會考慮您進入美國後在從事一些什麼活動,是否在美國非法打工甚至從事其他非法活動。
李先生獲得十年多次往返的旅遊簽證後,一年之內進入美國3次,而且每次都在紐約一帶活動,每次都住滿了6個月才走。最後一次在紐約入境時,被勒令原機返回。移民官給出的理由是,您既然是來美國旅遊,每次來旅遊的時間應該不需要6個月,而且不應該在同一個地方晃悠,更不應該在一年之內有3次都來在同一個地方落腳,且一晃悠就是6個月。這會引起移民局懷疑:您進入美國後究竟在從事什麼勾當?
鄭先生獲得十年多次往返的簽證後來到美國,一住就是一年,也沒急於辦理其他身份的轉換,更沒想到應該在給他的6個月到期時應該馬上出境。結果滿一年後回去,可是回到中國後什麼都不習慣了,就只好沒過滿一個月,又回到美國。正在美國海關準備大搖大擺地進來時,沒想到移民官勒令他原機返回,理由是第一次入境就嚴重超期滯留,而且來到美國後從事了與簽證時陳述的不同的活動。
像上面這樣準備入境時被勒令原機返回的例子還不勝枚舉,每個月都有。高高興興乘興而來結果落得個敗興而歸,而且白白花費了那麼多的盤纏,打亂了人生的許多重要計畫。那麼在準備原機返回前,有沒有什麼辦法解套呢?
秦先生當時被請進小屋談話後,就得知要被原機返回,結果他抓住時機給美國的親戚打電話,請他們幫他聘請律師,想辦法把他留下來,花多少錢都願意。結果,他的親戚替他聯繫了一位自稱可以解決他問題的律師,首先就要求付款一萬,而且成與不成都不能退款。結果自然是不成的。為什麼呢?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秦先生要想在美國聘請移民律師解決他的移民或入境難題,前提是他首先必須進入美國來。如果他本人都被卡在關外,是沒有資格聘請律師替他排難解憂的。最後,他照例是被原機遣返了,支付的一萬美元也是打水漂了。
所以,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在海關被勒令原機遣返時,這個時候其實人都沒有入境。如果沒有入境,您是沒有資格聘請律師來幫您的。美國的憲法保護境內所有的生命,包括公民、永久居民、甚至非法移民。但是,為了獲得美國法律的保護,您先要進入美國國境,取得被保護的資格。也就是說,在被勒令原機返回時,準備花大錢聘請律師前,一定注意不要上騙子仲介或不良律師的當。您如果真有留下來的理由,比如政治庇護,那就要在被關進小屋子裡面談時,如實地陳述您被迫害或者將被迫害的具體內容,爭取獲得門票,進入美國再說。
【田方中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精辦各種移民案件,特別是政治庇護和投資移民,以及各類合同及糾紛案件。他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還精於撰寫各類上訴狀,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田律師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曾任大學英文教師。他為人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他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急客戶所急,憂客戶所憂,樂客戶所樂。聯繫信息:Law Offices of Fangzhong Tian, PLLC; Dallas Office: 11333N. CentralExpy, Ste. 201, Dallas, TX 75243; Houston Office: 6161 Savoy Dr., Ste. 400, Houston, TX 77036; Tel: (972) 978-2961, (713) 559-2078; Fax: (817) 977-6831; QQ: 841273765; 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attorney@gmail.com; Website: www.tianlawoff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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