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教室 移民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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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21日訊】本文內容來自lawyers.com,經授權刊登,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問題,請諮詢相關專業律師。

如何要求通過電話在移民法庭作證?

Q:如果我無法去上移民法庭,怎麼才能要求通過電話作證?

A:移民法官有權決定證人是否可以不必到移民法庭現場而通過電話作證。也許最好的辦法是當事人的律師向法庭提出一個允許電話作證的動議。如果沒有這個動議,很可能在開庭日移民法官不接受你的證詞。

撤銷配偶移民申請對日後重新申請有影響嗎?

Q:我丈夫和我一直在等待移民局發出的撤銷意向通知書(NOIR),今天等到了。我們一直在等待這個通知書,以便決定,是否要他移民或者我先搬到他的國家在那裡生活幾年,然後再重新申請移民。經過長時間的討論,我們決定不想對撤銷意向通知書作出回應,而要在一兩年後重新申請。我是否需要告知移民局並且正式撤銷移民申請,或者就是等30 天後自動過期?這是否會影響到我們未來的申請?

A:如果你計劃去你丈夫的國家然後在第二年或者差不多的時間重新申請,這很可能是你回應撤銷意向通知書的最適合的理由,你可以解釋你想撤銷申請的原因是因為你正打算去你丈夫的國家,並且會在未來重新申請。

獲得DACA批准後是什麼身份狀態?

Q:如果我獲得「童年入境暫緩遞解行動」法案的批准,我目前是什麼身份?

A:你現在是暫緩遞解狀態,這意味著在暫緩遞解期間移民局不會採取任何措施來強制你離開。此外,你有就業權,並且若有緊急情況、商務或者學習原因,你有可能申請回美紙,離開並返回美國。暫緩遞解是一個半合法身份,不是一個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希望在未來,你可以逐步獲得永久居留和最終的公民身份。◇

責任編輯: 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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