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蔣百庚律師
2013年,「芝加哥會議中心」EB-5項目投資移民詐騙案踢爆眾人眼球。雖然凍結了大約一億五千萬美元的投資款,但是每個投資人所付出的四萬多元的所謂管理費幾乎90%被揮霍;其中有250萬元進入了該投資中心的負責人安蘇•賽思(Anshoo R. Sethi)的個人賬戶。該案共有大約200多名投資人受騙上當,多數是中國人。
為什麼有這多人會受騙上當呢? 按照常理,如果能夠拿出500,000美元投資,想必投資者要么是做生意要么有其他的高收入,腦子都應該很好用。可是為什麼這一次集體的智慧都不管用? !
投資廣告 破綻百出
咱們來看看這個投資移民芝加哥會議中心的廣告:「全家永久綠卡高度保障, 就業盈餘率高達73%,政府重度參與投資管理, 投資淨額佔總成本55%,高額有形資產抵押,三年起開始還款,預計五年後收益260,000美元。」
雖說做生意一定要吆喝,但是吆喝聲音越大並不見得就是貨真價實。首先投資移民法規定,投資人必須承擔風險。那麼在面對諸如「保障、保證」之類的宣傳時,投資人一定要小心;因為如果在移民申請裡使用了「保證」這樣的字眼,移民局根本就不會批准,因為那是違反法律的。這裡不禁「保障」,還「重度保障」。
再來看看所謂的「就業盈餘率」,不要說咱們沒有學過經濟的,恐怕學過的人也搞不清楚它到底說的是什麼意思。
「政府重度參與投資與管理」。首先美國政府很少參與管理私人企業的生意管理,也不會投入一分錢, 哪兒來的什麼「重度參與」!
「投資淨額佔總成本55%」。目前絕大多數投資移民的項目通常從投資移民人那裡拿到20%就已經很可觀了,其餘的應該由開發商提供,由銀行貸款,投資人的錢通常是啟動資金。但是這個項目從投資人那裡拿來55%的項目費用,此外還要加上四萬多元的手續費,這真是高段位的空手道。
「高額有形資產抵押」。不知道哪位投資人真正了解所謂的「高額有形資產」到底是什麼。通常開發商所擁有的無外乎是一塊地, 光憑一塊地向銀行貸款根本不可能,美國人的銀行不會貸給他一分錢。
最後,「三年起開始還款,預計五年後收益260,000美 元。」如果前面的那些花言巧語還沒有引起投資人的注意,那麼最後這句話應該是在耳邊敲響了警鐘!根據美國投資移民法,投資人必須承擔所有的風險;如果三年就可以保證還你的投資,那還叫什麼投資,那就成了貸款了。投資移民不是貸款移民,如果貸款也可以移民的話,投資人可以直接把錢放到銀行里,更有絕對的安 全保證。另外「五年後收益260,000美元」,它是怎麼算的呢? 如果五年後收益,三年怎麼就可以還你的錢呢?
對以上這些問題, 你並不需要是移民律師,也不需要精通美國的投資管理法就會提出疑問。
抽成多 投資額難保證
一位台灣的客戶代理向調查人員透露,每介紹一個客人,區域中心付給他70,000美元的介紹費。每個投資人一共付540,000美元,如果介紹費就去掉7萬元,項目經理還能拿到41,500美元,那麼移民局所要求的50萬投資額怎麼去滿足呢?
開發商不明 事實出入多
此外, 宣傳資料說伊利諾伊州政府會投入「綠色能源的公債,芝加哥市提供免稅的資金資助,以及聯邦政府的免稅金額」一共加起來將近五億美元。開發商投入一千七百萬美元,但是開發商到底是誰卻沒有說。另外,投資人被要求把投資款匯到一家名為「太陽信託銀行」的託管賬戶,但是這家銀行在伊利諾伊州根本沒有辦公室。如果仔細研究一下這些問題就會發現,這項耀眼誘人的投資項目實際上是漏洞百出。
違反私募基金法
美國的移民法和投資管理法等相關的法規非常的繁瑣複雜。比方說,所有的投資移民屬於私募資金的性質。根據美國的投資管理法,如果是私募資金,項目的具體操作是不能夠公開的。但這個投資中心把投資內容公佈於眾,這本身就是違反了私募基金法;為了欺騙投資人,這個地區中心還把伊利諾伊州的州長搬出來,一群有頭有臉的人物按著地球儀的相片當然給習慣相信政府的中國投資人吃了一顆定心丸。其實在美國,政府是不會參與私人生意的;同時伊利諾伊州的政府在美國是出名的腐敗,州長市長接二連三進監獄、身敗名裂,不知道有多少個了。
區域投資中心創辦人背景欺詐
最後再看看區域投資中心的創辦人安蘇•賽思(Anshoo R. Sethi)。根據材料介紹,他有十五年開發房地產的經驗,家里人三代都在做開發工作。實際上這位「偉大的開發商」才29歲,家里三代人從來沒有開發旅館酒店的經驗。如果當初投資人僅僅知道這一點,恐怕就不會那麼熱衷這個「偉大的」項目了。當然國內的投資人根本無從知道這些情況。
看似划算的美國投資移民「買賣」,並非所有項目都是餡餅,有些甚至是陷阱。所以投資人對投資移民本身要謹慎;無論多麼光輝耀眼的項目,多麼誘人的條件,都應該做些基本的調查工作,關鍵是要找真正的專家諮詢。 ◇
責任編輯: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