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9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佟昕綜合報導)中國大陸遼寧省本溪市12名法輪功學員在被中共警察非法抓捕關押一年五個月後,近期陸續被該市明山區法院非法庭審。為這些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十餘名律師集體發出呼籲,要求中共當局尊重良心、尊重法律,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去年4月25日,本溪市政法委、「6·10」辦公室及各派出所聯合行動,非法抓捕了王秀燕、王秀蓮,張美珍、李巖、于立新、李純正、高剛、劉仕業、馬玉香等12名法輪功學員,並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關押至今。這些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四處奔波,從北京為他們聘請了十多位維權律師。律師們三次聯名向法院遞交《撤銷案件意見書》,但法院仍堅持非法開庭。
法院非法開庭 逼法輪功學員辭律師
今年6月3日,明山區法院非法庭審12名法輪功學員,但同時又以強行安檢的手段阻止律師們進入,法院的法警甚至對律師推搡辱罵。一位律師義正詞嚴地說:「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免於安檢,我們是法律人,絕不配合你們的違法行為,你們如此阻撓正常的司法進程,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
庭上,院長、法官和刑事庭長等大發淫威,多次威逼利誘,要法輪功學員辭退律師,但都被法輪功學員拒絕,最後法院不得不取消了當日的庭審。
迫害法輪功學員致死 看守所和法院都拒責
今年7月底,為了避開律師團的監督,法院通知律師12名法輪功學員將分庭審理。然而,8月31日,法輪功學員李純正卻在本溪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年僅47歲。至今看守所所長崔運濤拒絕提供任何病例及法律文件,李純正家人悲痛欲絕。
抗議迫害 律師團集體發聲譴責中共
針對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關押審判和李純正的被迫害致死,律師團的多位律師發聲,譴責這種毫無人性的迫害。
律師董前勇說:「李純正的突然去世讓律師感到非常心痛,我們甚至不敢想像此刻他的家人在怎樣的痛苦中度日。真心希望國保不要再製造悲劇,真心希望這種違法和迫害的事情儘快結束。但是,法律是公正嚴明的,任何參與此案的單位及個人勢必逃脫不了法律的責任。希望本溪這個耗時一年半的信仰案件能以好人回家做以結束。」
律師蘭志學說:「我的當事人張美珍在本案當中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只是在自己共同有信仰的朋友家裡住了一宿,就構成了犯罪,只是因為自己包裡有幾張神韻光碟就構成犯罪了,只因為自己手機裡面存儲自己學習煉功用的與信仰有關的信息就構成犯罪,這在目前中國法律當中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公民留宿朋友家中不構成犯罪,公民儲有信仰物品不構成犯罪,所以檢察院屬於枉法追訴,以及公安、相關部門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律師張科科說:「自從介入信仰案件後我的人生目標更加明確。看到一個個一心只為別人著想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被酷刑甚至被迫害致死,我的心情十分的沉重,但同時也更加堅定我為公民維權的信念!哪怕我們拼盡全力也只能為這些善良的好人減輕一點點強加的刑罰,我也會拚盡全力的。當我問他們恨不恨參與的警察時,他們給我的答案驚人的一致:『不恨,他們也是被謊言矇蔽的。』是他們,讓我感受到人性的極致。」
律師趙永林說:「中國一直在喊要『依法治國』,而國以人民為最根本。依法治國就要從尊重人權開始,可是憲法明確規定的『信仰自由』卻屢屢遭到踐踏,這又如何做到依法治國?對於法輪功學員的指控全都是毫無法律依據的,公檢法勾結構陷這些信仰人士,肆意增加刑罰年限,法院超長羈押,甚至在被關押中被迫害致死,這是毫無人性的。越是這樣,我們就越是要堅持,因為只有堅持,才會看到希望。」
律師陳建剛說:「對於我的當事人王秀蓮的指控是毫無依據和事實的。她只是到自己的親妹妹家串門,就被扣上『破壞法律實施』的大帽子。嚴明的法律豈能如此兒戲?!身為公職單位怎麼能肆意地就剝奪了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一個快60歲的、遭截肢的老太太對社會會有甚麼威脅?她本就是弱勢群體,需要社會的關愛,可是就因為自己的信仰而被關進監獄,除了氣憤與悲痛,我更加深深地感到身為一名法律人的責任!希望明山區法院尊重良心,尊重法律,儘快釋放所有當事人。」
藺其磊律師說:「這個案子從抓人到開庭耗時一年半之久,法院以種種理由拒絕律師與法院的合法溝通,避而不見。這本身就是漠視法律。像我的當事人于利新,完全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是連取保候審都不被允許。從公安抓人時沒有證件就闖入民宅,到檢察院不核實公安的卷宗,再到法院將案件拆分、強行安檢、不通知當事人開庭等等等等,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指控善良、毫無公權力的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實施,毫無依據,這也許是當今中國最令人悲哀恥笑的行為了!我希望明山法院能夠尊重法律,聽取辯護人的意見,無罪釋放所有當事人。」
律師石永勝說:「一個普通刑事案件,連一審程序都能耗時一年多的時間,這簡直令人難以想像。到底是誰在赤裸裸地強姦法律?是誰拿法律當兒戲?是誰在真正地利用公權力來破壞法律的正常實施?是法院!而不是當事人和律師。儘管如此,我依然相信,正義終究會到來,黑暗一定會逝去。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和關注,我希望法官季蘊芹的名字不是出現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年限判決書上,而是出現在『無罪釋放』的文件上。」
律師郭海躍說:「該案件完全因為12位當事人家中一些法輪功相關物品而被綁架。可是2005年國家公安部指出的14種邪教根本就沒有法輪功。那麼也就是說,即使家中有一火車的法輪功相關物品,那也是人家自己的私有財產,而絕不是犯罪的證據。而且檢察院出示的所謂『證據』也沒有(證明)任何當事人的行為如何犯罪的。《刑法》只能懲治人的行為而不能去懲罰一個人的思想。我以一名法律人的良知和人格再次說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學員沒有犯罪!」
律師唐天昊說:「我的當事人孫玉霞是完全無辜被迫害的,所有因為信仰而被當局關押的人們都是無辜被迫害的。法官也是人,難道不能用生命去理解生命,用生命去感悟生命嗎?每一個法輪功學員在修煉前和修煉後都有著巨大的變化,他們因為自己的信仰而變得善良寬容,每一次與他們的接觸都是對我自己的一種淨化。如今中國大陸的看守所、監獄、洗腦班關押著太多善良的好人了。而且這種罪惡還在繼續發生著,孫玉霞130斤的體重如今才不到100斤,頭髮也變成了花白,身體狀況令人擔憂,這種人間慘劇到底何時才能停止?!踐踏人權不停止,法律人為民維權也絕不會停止!」**
責任編輯: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