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潘宇荷蘭報導)登博斯(Den Bosch)上訴法院近期宣判,可以讓客戶通過手機付停車費的公司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交客戶的詳細資料以便稅務稽查。但是,如果稅務機關在徹查後沒有發現稅務欺詐行為,則必須銷毀所有的信息。據上訴法院方解釋稱,儘管移交用戶私人信息確實與隱私法律衝突,但是稽查稅金符合保護公眾利益,兩者互相之間可以抵銷。
2012年,稅務機關為了查詢僱員使用公司汽車的里程數是否超過私人里程限制,要求提供手機短信付停車費服務的公司交出15萬短信客戶的私人停車資料。然而,部份公司拒絕履行稅務局要求,並稱這違背公司的法律條款及條件。去年稅務機關在低等法院一審因隱私問題敗訴之後,此次通過上訴法院獲得了勝訴。
據NOS電視台稱,荷蘭的只有兩家短信停車公司Yellow Brick和Parkline在訴訟開始前,向稅務局上交了客戶信息。
如果公司為員工提供租賃來的汽車,司機每年私人行駛里程數少於500公里,則可以獲得不低的稅務減免。這樣也滋生了很多公車私用而不記錄的現象。
為了杜絕公車私用的逃稅現象,稅務稽查人員已經在公司的汽車上配備了特殊的掃瞄儀,這能有效的記錄駕駛者何時何地在使用公司汽車,是私用還是為公。同時他們還在節假日,郊外購物中心,體育賽事和其他熱門目的地進行有針對性的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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