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27日訊】被告周永康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底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二零零二年底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公安部部長、黨委書記,武裝警察部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國家禁毒委員會主任。二零零三年三月任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掌管中共政法系統的周永康因殘酷鎮壓法輪功、並以其毒辣凶狠獲得江澤民的信任與賞識。二零零七年,周永康接替羅幹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同時被江澤民塞進中央政治局常委會。
被告周永康統治的中央政法委,成為中國的第二權力中央,瘋狂鎮壓法輪功。整個國家體制被破壞扭曲,整部國家機器,全部國家資源,政府工作的重點都壓在了迫害法輪功上,每年平均用於鎮壓法輪功的資金超過軍費開支,相當於國民經濟總產值的四分之一到四分之三;大量款項撥給公安、國安、政法委、「六一零」系統,擴充監獄,勞教所,拘留所,建立「洗腦」基地等和支付無底洞一般的鎮壓經費、獎金;全國的傳媒、司法、教育、醫療、外貿、科技、軍隊、企事業單位等等,全部聚焦迫害法輪功,殺人越貨,各取所需;為封鎖法輪功真相建立全方位的地面和網絡監視系統;巨資收購和滲透海外中文媒體,支持中共血腥鎮壓;派出大量特務收集海外法輪功學員信息和輸出暴力等等。周永康黑手無所不及,是以國家領導人身份發號施令、瘋狂組織、推動迫害,到江澤民下台憑藉手中的生殺大權更猖獗地繼續執行迫害的血債纍纍、罪大惡極的幾大元凶之一。周永康必須對上億法輪功群體十五年來被大規模、滅絕性殘害的所有血債負責!對其迫害株連幾億法輪功學員親屬所造成的巨大的社會後果負責!
這場殘酷迫害已構成周永康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現公佈迫害法輪功元凶周永康罪行如下:
一、橫行四川,滅絕性迫害法輪功群體。被告周永康從一九九九年任四川省委書記開始,一直極力推動並親自部署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使四川省成為全國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周永康不但多次在四川省重大場合強調加強對法輪功的打擊和誹謗宣傳,還對積極參與迫害的公安部門與個人進行獎勵,並到處蹲點實施迫害手段。周永康任職期間,四川各監獄、各勞教所,大量關押法輪功學員,僅楠木寺勞教所一處,就先後抓捕關押了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周永康不遺餘力地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以強制洗腦、藥物迫害、各種酷刑、活摘器官等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在經濟上截斷並實行殘酷的株連政策:父母修煉,子女下崗;子女修煉,父母下崗,停發退休工資等;對法輪功學員巨額罰款、抄家搶劫、強霸其企業、財產和土地,使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截至二零一四年,有單位、有姓名的被迫害致死的全國三千八百名法輪功學員中、四川就佔了二百四十八名,成為迫害法輪功最重的省份之一。
二、摧毀國家司法體制,建立政法委第二權力中央。被告周永康二零零二年底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公安部長等職後,凌駕於法律之上,摧毀國家法制和國家正常司法秩序,極力擴張政法委、「六一零」、公安部系統黑勢力範圍,操控、捆綁國家整個公檢法系統,全面推動和實施國家迫害。「六一零」和政法委是江澤民、周永康血債幫同時操控迫害法輪功的兩套機構。這兩套機構的權力被無限膨脹,完全超越了公、檢、法、司系統的職能範圍,可以隨時調動包括警察、國安、外交、外貿、財政、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部門,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切資源鎮壓法輪功。特別是周永康掌控公安部後,立即將「嚴厲打擊法輪功」定為全國公安工作的重點。周永康不但在實施江澤民對法輪功「群體滅絕」政策上起到了全面推動的主導作用;周永康更積極部署、實施、推動了對法輪功步步升級的全國鎮壓行動乃至延伸海外的全面迫害。
三、流竄全國各地,瘋狂指揮鎮壓。被告周永康任公安部長後,各地公安公開宣稱「殺人放火可以不管,只抓法輪功」。周永康在全國各地到處流竄,親自部署指揮抓捕。每到一地,媒體先發聲,製造謊言攻勢、輿論圍剿;大範圍綁架、關押法輪功學員;大批學員被劫持進「洗腦班」轉化,或被判勞教、被判刑。致死、致瘋、致殘案例直線上升。特別在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會、世博會期間,周永康對法輪功學員加重迫害。公安部門發佈公告,懸賞五十萬進行「安保舉報」,法輪功被列為被舉報的唯一團體。半年間,北京地區就綁架了五百八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北京音樂人于宙和妻子許那在一月二十六日晚,被警察攔截非法進行「奧運搜查」,被發現是法輪功學員而遭綁架,十一天後,于宙被酷刑迫害致死。「奧運搜查」使全國八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每逢節假日、「四二五」、「七二零」或全國人大會議召開之時,周永康都特別要求全國進行「嚴打法輪功」,導致各地對法輪功學員屢屢進行大搜捕,眾多法輪功學員被一批接一批的綁架、抓捕,許多學員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失所。
四、酷刑折磨,肆意殺戮。為逼迫法輪功修煉者放棄信仰,一億法輪功學員遭到迫害,幾百萬法輪功學員失去生命。在罪魁禍首江澤民百分之百轉化率的指令下,周永康操控政法委、「六一零」兩套系統全面運作,層層打壓。全國「洗腦班」的惡行登峰造極,轉化手段極其殘忍。「六一零」下指標綁架,想綁架多少、綁架誰、關多久、怎麼摧殘、用甚麼方式虐殺,完全不受約束。全國範圍內酷刑氾濫,拳腳毆打,各種鞭刑,各種電刑,各種凍刑,暴曬,捆綁,各種銬刑,火燒,烙燙,各種吊刑,竹籤和鐵絲穿扎,頭浸糞桶,把妓女用過的月經紙塞滿口腔、污血四溢,口灌糞水、濃鹽水、灌毒藥,老虎凳,死人床,水牢,五馬分屍,在其丈夫面前把懷孕大法弟子高高吊起、反覆突然墜地、殘殺嬰兒和母親,各種手段的生殖器官摧殘、強姦、輪姦,把好好的學員送進精神病院殘害成癡呆、瘋癲或默默的或痛苦呼號著死去,等等等等。幾百種精神侮辱和肉體酷刑,違反人倫,人性、生理、超出了人類所能設想的及所有的犯罪行為方式。
五、誹謗宣傳,表彰凶犯。被告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長以來,瘋狂迫害法輪功,大張旗鼓的樹立、表彰迫害凶犯,利誘全國黨政機關、公檢法系統瘋狂參與迫害。周永康任四川省委書記期間,利用各種重大場合部署對法輪功的鎮壓;批文鼓勵四川省社科院的文字打手進行反法輪功的誹謗與仇恨宣傳;以金錢和權力獎賞實施迫害的單位與個人。二零零二年,周永康擔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副書記之後,在全國各類會議上頻繁作報告攻擊誹謗法輪功和指令嚴打;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到十二月七個月中,周永康以公安部長身份,十二次高頻率的在各種會議上對法輪功肆意誹謗,強調防範和嚴打。周永康積極推動全國表彰迫害凶犯,打造樹立以各種慘絕人寰的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個人和團體模範;對積極參與迫害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物質獎勵。河南省登封市女惡警任長霞因積極迫害法輪功被晉陞公安局長,周永康在她死後追授其為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截止二零零五年八月,周永康發文表彰了二十八名迫害法輪功的「任長霞式公安局長」、九百五十六名「所謂全國優秀警察」,迫害法輪功的四十九個「全國優秀公安局」、四百五十六個「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被表彰的個人和集體分別獲五千到五萬元獎金。在這種全國性的獎勵推動下,迫害日益加劇,全國迅速鋪開。從二零零二年底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長後、到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不到三年的時間,全國有案可查、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從七百人突升至三千人。至今失蹤無下落學員無數,被迫害致死、致瘋、致殘學員無數,被拘留、被判刑、被勞教,被一次又一次抓捕進洗腦班學員無數。
六、指令藥物轉化、藥物殺人。江澤民「百分之百轉化」、「決不放過一個」的滅絕政策遭到了全體法輪功學員的堅強抵制,無數精神和肉體酷刑折磨都不能使他們屈服。周永康便對全國政法系統下達指令:「必要時可用藥物介入,採用醫藥方式和臨床實驗達到科學轉化目的。」(《轉化法輪功的實施方法》第六、七期)。在這個邪惡的指令下,無數學員被一次或多次抓進洗腦班,被抓進精神病院、戒毒所,被抓進勞教所、監獄長期迫害。他(她)們被施以破壞中樞神經藥物轉化,被施以摧毀內臟器官藥物毒殺。有學員全身癱瘓或局部癱瘓;雙目失明,兩耳失聰;身體肌肉、器官腐爛;部份或全部喪失記憶、或呆傻、或瘋顛;五臟功能摧毀或內臟糜爛很快死亡。用藥物下毒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遍佈中國二十三個省市自治區,其中至少有上百所精神病院參與了迫害。只要有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就有藥物轉化、藥物殺人。邪惡從開始明目張膽、強行注射毒針將法輪功學員立即致瘋、致死、致殘,到後來偷偷在飲食裡下毒,令其被放出後數天、數月甚至數年後慢慢毒性發作而慘死,惡徒的下毒手段越來越精細、隱蔽和陰毒。在對法輪功十五年的殘酷迫害中這種殘忍的殺人手段從未停止過。
七、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魁禍首。被告周永康以竊據國家領導人的高位,掌控整部國家機器涉入大規模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和出售屍體、或焚屍滅跡這一群體滅絕性犯罪中,並迅速在全國地方、軍隊鋪開、蔓延。周永康操縱政法委系統下的全國勞教所、監獄、集中營,與司法界、醫學界、貿易界、黑社會、貪官污吏聯手,形成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殺人網,出售器官、活體試驗、販賣屍體牟取暴利。在二零零三年五月至二零零八年六月間,「錦州市公安局現場心理研究中心」完成了幾千例器官移植和人體試驗;周永康的兒子周斌,以法輪功學員調包頂替死囚犯收取巨款,行刑時被活摘器官害死,死囚犯逍遙法外。在周永康及江澤民流氓犯罪政府的支持和保護下,由司法系統和軍隊、武警、地方等醫療機構聯合進行的系統活摘器官犯罪,達到了隨意攫取、人性滅絕的地步。從迫害法輪功起至二零零六年高峰期至今,全國被活摘器官殺害的法輪功學員實際達幾十萬人之眾。
八、操控海外特務機構,瘋狂迫害海外法輪功群體。被告周永康直接指揮對海外法輪功的迫害,利用海外特務組織,滲透主流社會美國華人商會、同鄉會和華人社區;僱凶對海外法輪功學員進行暴力襲擊。在香港、北美、澳洲和歐洲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煽動仇恨,破壞海外聲援中國民眾退黨集會活動,嚴重破壞自由社會的法治秩序。對海外法輪功學員威脅恐嚇、蒐集黑名單、人身騷擾、燒燬車輛、暴力毆打、持槍入室襲擊等。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曾慶紅出訪南非時僱凶槍擊法輪功學員梁大衛;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法輪功學員李淵博士在美國亞特蘭大家裏遭持槍的中共流氓特務暴力襲擊,電腦及文件等被搶走。二零零八年五月,周永康派副手王明華到美國紐約法拉盛策劃、指揮特務和收買暴徒攻擊法輪功退黨集會,連續幾個星期圍攻和毆打法輪功學員,暴亂中,策劃者中共紐約總領事彭克玉電話錄音被曝光,暴露了中共策劃法拉盛事件抹黑法輪功的真相。王明華奉周永康指令,給因暴力攻擊法輪功學員遭警方逮捕的中共幫凶惡名遠揚的李華紅頒發「敢鬥獎」。
綜上,凶殘暴戾的周永康集千百萬法輪功學員的血債於一身,周永康罪大惡極,罪惡纍纍,已觸犯了國際法的諸多條款。根據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的「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的「危害人類罪」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等相關條款,以國際法量刑,周永康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
一、被告周永康觸犯國際法中「群體滅絕罪」如下條款:
根據群體滅絕罪公約,「群體滅絕罪」指以下任何一種意圖全部或部份毀滅一個國家、民族、種族或宗教組織行為。如:
(一)殺害某組織之成員。
(二)對某組織成員造成嚴重人體或精神傷害。
(三)蓄意對某組織生命之生存條件製造不適而導致其身體全部或部份毀壞。
二、被告周永康觸犯國際法中「反人類罪」如下條款:
「反人類罪」包括在知情前提下實施之以下任何一種對平民廣泛或有系統的直接攻擊行為:
(一)謀殺。
(二)滅絕。
(三)奴役。
(四)牢獄。
(五)酷刑。
(六)強姦,或其它任何類似形式之嚴重性暴力。
(七)對可識別組織基於宗教方面之迫害。
(八)強迫人員失蹤。
(九)其它類似故意造成極度痛苦或嚴重人體或精神傷害之非人道行為。
三、被告周永康觸犯國際法中「酷刑罪」如下條款:
酷刑罪公約第一章——酷刑罪定義:
以從本人或第三者索取信息或供詞為目的,或因本人或第三者之所為或被懷疑所為而懲罰他(她),或恐嚇或脅迫他或第三者,或以基於任何形式之歧視為前提下之任何故意造成身體或精神上劇烈疼痛或痛苦的行為,且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擁有公職人員同等權限的代理人所為,或在其默許或唆使下所為。這裡不包括由法律裁決本身自帶或附帶的痛苦。
被告周永康十五年來對法輪功群體犯下的纍纍罪惡符合上述所有的定罪條款。
歸還被中共殘酷迫害的法輪功群體以司法公正,是任何一個正義的人民政府的責任,也是當今中國的歷史責任。全面公佈它們迫害法輪功的所有罪行,依法起訴,公開定罪,公開判刑,是歷史的必然!是善惡昭彰的最後衡定!歷史從未放過任何一個罪人,周永康在劫難逃!全世界多個國家已經以「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把其告上法庭,迫害元凶周永康必將償還血債、必將受到全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公審!
《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