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強:念斌死刑冤案翻案釋放清算周永康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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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3日訊】8月22日,福建省高級法院對「念斌投毒案」作出終審判決,被關押八年、四次宣判死刑的念斌被宣佈無罪。2006年7月,福建省平潭縣兩戶人家中多人中毒,其中兩名兒童死亡。當地警方偵查確定係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認為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因此被逮捕。過去八年裡,念斌作為被告人經歷了多次審判,四次被判處死刑,念斌則不斷上訴,終於等來了無罪裁決。

念斌被判死刑的過程和遭遇,反映了中國底層民眾最真實悲慘的生存環境和法律現狀。念斌在法庭陳述中控訴辦案人員游經飛和翁其峰對他刑訊逼供,翁其峰用竹籤往他的肋骨之間插,用小鎯頭墊書敲他,「隔山打牛」,讓他痛不欲生。翁其峰還揚言將他老婆也抓進來,這讓念斌極為恐懼。念斌還說,因為扛不住刑訊,自己一度咬舌自盡。在酷刑之下,念斌作出有罪供述,承認是他投毒。

在中國,像念斌這樣在酷刑之下屈打成招的受害者,成千上萬,難以計數,而大多數人並沒有念斌這樣的幸運,大都是被執行死刑多年之後,真凶被抓獲,真相才被外界知曉,這樣的案件媒體時有報導。念斌案翻案消息一經傳出,立刻成為網絡熱點新聞。誠然,在幫助念斌案打贏這場官司的律師團的律師們,為此案付出了大量艱苦的努力,在念家已一貧如洗,律師們甚至自費出差也在盡全力。從此角度來講,有評論稱此案是「遲到的正義」。

但是,有體制內法律界人士稱念斌翻案是「中國法制的進步」、「捍衛了法律的尊嚴」等等,《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甚至稱此案勝利是因為律師們「死磕法律本身,而遠離政治」的結果。此案真的是中國法制的進步,而與政治無關嗎?

眾所周知,實現法制和法律公平正義的前提是司法獨立,實現司法獨立的前提是具有保障司法獨立的制度架構和監督機制。在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下,建立一個政府不得依法干預的自由地帶,憲法設立政府機構,司法、立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相互制衡。通過法律來保障個人權利,個人權利是公平和自由社會的標誌,言論和信仰自由,人身權利得到保障。言論與新聞自由則成為社會監督政府的利器。相反,在中共的一黨專制下,黨凌駕於司法系統之上,公、檢、法、司都被黨的機構政法委領導。

最為典型的是,中共15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所有的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都是由政法委和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610」辦公室做出,對於判決的罪名和刑期,法院法庭法官都無法決定。這種荒唐的判決直到如今還在不斷持續發生。在法官都無權決定判決結果的時候,更遑論甚麼「律師的勝利了」。 轟動國際社會的「建三江事件」更是如此。

「建三江事件」發生2014年3月20日,大陸四位維權律師,為被黑龍江青龍山所謂的建三江法制教育基地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遭到地方當局綁架並遭酷刑,四位律師被暴力毆打共致24根肋骨骨折,其中江天勇律師有八根肋骨骨折。建三江青龍山所謂「農墾總局法制教育中心」長期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肉體的多重折磨。自2010年4月至今,被非法關押在此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達近百人,他們被非法拘禁、酷刑折磨和洗腦迫害,拘禁期限少則數日,多則長達七個月。8月11日,在「建三江事件」中遭非法關押的4位法輪功學員被當局開庭。在周永康案被公佈之後,大陸八位律師組團將再前往建三江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一到建三江就與外界失去聯繫。

這就是如今中國大陸所謂「法制進步」、「律師勝利」和「遲到正義」最真實的寫照。

那麼,從根本上說,決定念斌死刑冤案翻案的結果主要是政治因素造成,這釋放了甚麼信號呢?

中國媒體報導念斌案時提到,此案是「在周永康『命案必破』的批示下,在被指『竹籤插肋骨』、『小鎯頭敲身』的刑訊下,在疑罪從有、疑案從拖的審判下」被判成冤案的。這其實是釋放了當局將要清算周永康的信號。

習近平上任後展開的大規模反腐,到周永康和徐才厚落馬後,直到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這場打著反腐旗幟的政治博弈,已經遠遠不是反腐和內鬥那樣簡單。江澤民集團15年來迫害法輪功而造成的惡果正在全社會爆發,江澤民恐懼失去權力遭到清算,讓周永康把持的政法委的血腥維穩,對中國社會造成的混亂、對民眾的迫害已經造成天怒人怨。現任當局為留後路,在不斷圍剿江澤民集團並為拋出主要責任者承擔罪責在做準備。

周永康作為十年來江澤民集團在檯面上執行江澤民迫害民眾政策的主要責任人,自然要首先為犯下的罪行承擔和受到懲罰,那麼,做為周永康在位期間典型的「酷刑逼供」的案件,念斌案的翻案就是當局在向外界釋放出清算周永康的信號,同時也可能釋放出將要改變周永康時期重大維穩政策和案件的信號。

看來,將來周永康在法庭上的多種罪名中,「酷刑罪」是很難避免了。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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