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21日訊】(紐約訊)同時申請H-4和H-1B簽證
●問:我太太持H-4簽證,並打算現在申請H-1B簽證。假如她申請到了H-1B簽證以後六個月內不工作(不使用)。三個月後我在申請H-1B的延期的時候,是不是仍可以同時為她申請H-4簽證延期?
李律師:移民局遵循「最後事件」的原則,對H-1B而言,生效時間是10月1日或者是那天之後你太太轉換為H-1B身份的批准時間。如果你太太沒有申請轉換為H-1B身份,那麼簽證生效的時間將會是她持H-1B簽證從境外回美國的時間。
你的問題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按第一個情況,你的H-1B/H-4簽證獲批,你太太申請轉換身份,結果如何取決於你的申請獲批的時間。如果在H-1B生效日前,她的僱主可以要求撤回H-1B申請。如果是H-4獲批是在H-1B生效時間之後,你為她申請的H-4延期可能無效,因為她需要轉換身份而非延期。2)第二個情況不申請轉換身份為H-1B。在她持H-1B簽證來美國之前,你任何時間為她申請H-4簽證延期都是合適的。
入籍的三個月居住要求
●問:我1987年開始就在美國住了,現在是永久居民,打算申請入籍。我有兩個美國公民孩子,在佛羅里達有一住所。我在不久前(2014年1月)回加拿大,我的問題是關於入籍的三個月居住要求,因為我在加拿大,我應當如何申請入籍?
李律師:三個月居住限制不適用於旅遊後回到原住州或同一移民局地區辦公室轄區的人。只要你從加拿大回來,回到原來的住址,你可以現在申請入籍。
申請政府援助與配偶移民
●問:我持J1簽證,三年前和永久居民結婚並在美國生有一個孩子。根據回國服務2年的條款,我最近回到母國。我的配偶要留在美國完成她的學業,在我們的積蓄花光了以後,她現在在申請政府補助以支付學費、日托和其他的花銷。不過她接到人力資源局的通知,說是要啟動孩子撫養的官司才能獲得政府援助。我們沒有分手,我也沒有停止支付孩子撫養費,我按月將我的工資的50%寄給我的配偶以養家,當然我寄出的錢算成美元並不多。如果是法庭下了撫養孩子的命令,是否會影響配偶申請我移民,我的配偶應該怎麼做?
李律師:要申請你移民的話,你的配偶要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因為她在申請政府援助,所以應該沒有能力負擔你,可能需要找共同擔保人來擔保你。使館的官員會覺得好奇:如果共同擔保人沒有在經濟上支持你的配偶,他(她)為甚麼要擔保你?孩子撫養的問題同樣會涉及到經濟擔保的問題。因為你按月將自己收入的50%寄來撫養孩子,即使金額不夠撫養孩子,也不會影響到你證明自己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沒有登記兵役申請入籍
●問:我21歲到28歲之間是非法移民,29歲獲得綠卡,現在35歲,我打算申請入籍,但不知道如何回答入籍表上關於登記兵役的問題,請問我應當如何回答?
李律師:很多人在申請綠卡之前或之後都不知道要登記兵役的事情,你需要從兵役登記局獲得信函,再加上你自己的解釋信,說明你之前不知道要登記兵役的事情。在填表的時候,你可以說你本應該知道要登記兵役,但是卻不知道。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