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7月09日訊】通過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提出申請,是獲得綠卡的途徑之一。但是,婚姻必須是有效的,而不是為了獲得移民福利而結婚,後一種情況會被移民當局視為欺詐。如果政府發現婚姻欺詐,後果將是不堪設想。
就像紐約州眾議員羅莎(Gabriela Rosa)一樣,她於上星期五,6月27日認罪,表示自己通過與美國公民的虛假婚姻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並最後成為了公民。政府指控她在1996年向她的第一任配偶支付了8千元,並在1999年和對方結婚。聯邦刑事文件指出,1996年她付給她第一任丈夫$8, 000辦結婚並於1999年結束這個婚姻。法庭文件指在1999年8月25日申請永久居民和在2005年8月21日的綠卡和入籍申請時,她有意做出虛假和誤導聲明。由於這些及在一起破產案中的其它違法行為,她被迫辭職,不再擔任曼哈頓第72選區議員。根據法律,她可能面臨長達10年的監禁,但由於她認罪,刑期可能在12到18個月之間,罰款金額可能在3萬到25萬之間。聯邦紐約南區法庭預計在2014年10月3日宣佈判決。
沒有專門報導有關政府如何在羅莎成為永久居民多年之後,離婚之後,再婚後並在2005年成為公民後,發現她婚姻是欺詐的。我們只能推斷說,政府在調查破產欺詐時發現了她婚姻欺詐的問題,或者是她的前夫因為某種原因向政府提供了信息。不管怎麼說,她的情況是一個提醒:不要為了獲得身份,與一個所謂的朋友或者是付錢與陌生人結婚。要注意國土安全部會嚴厲並不斷地在不同階段覆審查婚姻的真實性:一是在提交了I-130表之後,在綠卡面談之前、之中或之後,甚至在入籍申請時還會覆審婚姻的真實性。就如上面提到的,羅莎的婚姻欺詐是在她已經成為美國公民多年以後被發現的。
即使婚姻調整身份過程中沒有欺詐,I-130申請者及配偶需要慎重提供證件以證明婚姻是真實的。國土安全部需要證實婚姻的有力證明,除了檢查公開質料外,比如信用報告、汽車執照記錄,他們還會檢查社交媒體,尤其是臉書(Facebook)。他們期望能夠證明夫妻關係成立,而且兩人生活在一起。像結婚證、住房契約約、共用地址的書信來往、聯名銀行戶頭、合影這些文件是有幫助的,但不一定足以證明證明婚姻是真實的。
移民官會在綠卡面談時與夫妻雙方交談。如果I-130申請者和配偶關係看起來不協調,國土安全部官員會進一步調查兩人的婚姻關係,可能會到住家調查、向鄰居和僱主提問等(在紐約之外,到家裏調查比較頻繁。)。如果出現婚姻欺詐懷疑時,國土安全部官員最常見的做法是安排婚姻欺詐面談。在紐約地區,婚姻欺詐問話是由單獨的斯托克斯部門(”Stokes” Unit)完成的,這是以1976年的一個判例(Stokes v. INS, No. 74 Civ. 1022)命名的。在Stokes部門決定之前,考察的內容包括申請、已經提交的證據以及檢查員的筆記與解釋。如Stokes部門做出不利於申請人的決定,上訴機會將很難。當事人有權與律師一起參加Stokes問話,而且面談必須錄音。在其地區,通常不會提供錄音以確保問話記錄真實。
在婚姻欺詐(或Stokes)面談時,移民申請人和提請人會安排到不同的房間被問相同的問題,有一些問題看起來侵犯到隱私。雙方的答案會進行比較,以確定是否一致。問題可能會集中到一些很小的常規事件,或者是家庭生活的某些細節,比如婚禮、第一次見對方父母、看過的電影、一起的旅行。如果答案有很多明顯的出入,Stokes面談的結果將導致綠卡申請被否決,而且會認為存在婚姻欺詐。為了避免第二次高風險的面談,最好的辦法是在第一次面談時證明婚姻是真實的。通常來說這是很困難的,因為很多婚姻建立的時間都很短。比如,紐約地區第一次面談會安排在提交申請以後的4個月以內,要收集納稅表、收據、照片、銀行賬號、保險等,這點時間是不夠的。
因為過去很多假結婚的人順利通過了調整身份的初次面試,國會通過了《1986年移民婚姻欺詐修正案》。由於?修正案?緣故,婚姻不到2年獲取綠卡或移民簽證的人,只能拿到2年臨時綠卡。在2年綠卡到期之前90天,夫妻雙方可以提交I-751申請解除臨時綠卡條件。雙方同時還要提交在一起生活的證據,比如包括退稅表、夫婦共同生的孩子出生證明、資產證明、租約等。如果文件不充足,可能需要在做決定前再安排面試。如果申請獲批,就可以獲得10年有效期綠卡。如果申請被拒或者是根本沒有提交申請,臨時綠卡者和孩子就成為被遞解的對象。因為分居、離婚或申請人拒絕簽I-751表等原因,有些夫妻無法完成這一步。這種情況下,如果臨時綠卡者可以證明由於對方虐待導致極度困難,可以申請豁免。總的來說,如果沒有提交雙方簽字的I-751表,政府將會進行婚姻欺詐調查。
儘管婚姻欺詐在調整身份階段可能不會被發現,但是也很有可能在入籍時被發現。很多移民沒有意識到,提交入籍申請時,移民局會對申請人所有的移民文件進行仔細的評估。國土安全部不只是會調查那些與公民配偶結婚3年後申請入籍的案件,還會調查所有通過婚姻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的婚姻真實性。
婚姻欺詐將面臨嚴重的懲罰,包括民事的和刑事的。《移民與入籍法》275(c)款規定「任何有意通過結婚非法移民的人最高可處以5年監禁,或者是25萬以下罰款,或者兩者並罰」。即使沒有因為婚姻欺詐受到刑事懲罰,也可能受到嚴重的民事懲罰,當事人可能失去移民身份並被告入法庭。婚姻欺詐以及導致的懲罰會成為移民局記錄中永久記錄,而且,根據移民法204(c)款,婚姻欺詐者將終生禁止獲得美國的移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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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