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穎:從當街燒小三看「通姦罪」的必要性

曾穎

人氣 14
標籤:

【大紀元2014年07月05日訊】2014年6月29日晚,昆明街頭發生恐怖的一幕,一名女子被人澆上汽油並點燃,當場身亡,行凶者稱自己是故意點火,原因是被燒死女子系她丈夫的小三。在視頻中,面對熊熊的烈火,殺人後喝完農藥的原配,用絕望的話語,向人們訴說著她面對侵害她婚姻的第三者的憤怒與無力,以及發洩完憤怒之後的快意和解脫感。

這是眾多因情感出軌引發的惡性案件中最新的一個場面。此前,浙江台州,雲南騰沖等地,都發生過因婚外情引發的火燒小三或滅門事件。而當街打小三或撕衣服之類的場景,更是不絕於網絡和媒體。這些絕望的原配們,因為情感的受挫而求告無門,鬱悶和痛苦無處發洩,最終選擇以最極端和慘烈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憤怒和委曲,造成無數令人扼腕的悲劇。而這些悲劇中,究竟有多少是必須發生的呢?

分析此類事件的原因,除了一些人錯亂的愛情觀和道德觀造成的私生活混亂現象之外,另有我們社會中面對此類事件的自我紓解能力的欠缺的原因。而最重要的一點,便是整個社會機制,缺少一種具有明確的向善意義上的法律導向。面對婚外情與婚外性這類對家庭關係具有重大殺傷力的事情,採取的卻是可疑的「道德約束」,這種約束,在人們心中還存敬畏並要臉的時代,倒也可以起些作用。但如果在「我是流氓我怕誰」作為座右銘的人們那裏,效果就很難說了。

可以推想的場面,通常是隨著歲月的流逝,夫妻間感情淡化,情感減弱,矛盾卻增長。新人趁亂上位,這種場景,通常是以舊人的黯然離場而告終。但問題是,並非所有的人都有「不愛了就放愛一條生路」的覺悟;更不是每個人都有打脫牙齒和血吞的容量。當她們想維護自己的權益時,她們會發現,無論是婦聯,還是道德,都是那樣的蒼白和無力。與她們所受的實質傷害相比,失德者們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實在太小了,有些所謂代價,根本就是往受傷者傷口抹鹽而已。

試想,如果在各種悲劇發生之前,有指向性明確的法律對她們的合法權益加以保護,比如對出軌者施以「通姦罪」,讓其無論在道義層面,還是人身自由層面和物質利益層面上,都受到實質性的損失。這樣的結果,會使婚姻和家庭的安全性以及社會的穩定性得到大幅度提升。就目前的狀況來看,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包括浪漫的法國和很多國人認為開放的美國的許多州,以及我國台灣地區等地,都保留著「通姦罪」,從娛樂新聞中,我們偶爾還會看到韓國女明星因通姦被判刑的新聞。

從法律意義上,讓那些失德者受到懲處,以保證社會和家庭的相對安全性。這不是「倒退」,更不是要「不道德」地維護「沒有愛情的婚姻」,而是對婚姻誓言的實質性維護和減少惡性事情的重要手段。試想,無論是昆明的那個瘋狂的原配,還是別的地方的絕望妻子們,如果在她們生出玉石俱焚願望之前,有法律已將損害她利益的人加以懲處,而在包括離婚過程中,她會因為自己的無過錯,而享受「過錯方」付出的巨大代價,在這樣的心理狀態下,再輔之以心理介入和關懷,她們會「絕望地隱忍多年」,直至將這股越積越熾烈的憤怒,變成傷人傷已的爆炸性破壞力嗎?關鍵的是,要她認為有說理的地方,並真正感覺有人為其作了主。不敢說這樣就能完全杜絕惡性事件的發生,但發生幾率,肯定會小非常多。

當然,「通姦罪」也並非解決紛繁的家庭問題的通用良藥,但至少它可以讓人們在處置自己的情感問題時,多一些切實的敬畏和具體的方法。它不可能讓「不愛」變成「愛」,但卻能夠讓人們在處理「不愛」時,多幾分理性的考量。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相關新聞
曾穎:十年不回家的大學畢業生
曾穎:調查張藝謀的超生難在哪裏?
曾穎:今天,結婚十七週年紀念
曾穎:闖紅燈「抓替身」與文明無關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