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筱陽波特蘭編譯報導)波特蘭市議會週三(7月30日)全票通過新條例,允許居民在少於30天的期間出租一個或兩個臥室給短期租戶和遊客,使這一地下經營轉為合法。
條例要求房主取得180美元的城市許可證,並接受發展服務局走馬觀花式的安全檢查。無論是房主還是單一家庭住宅的租房者,一年必須在居所住至少9個月。他們可以聘請任何人來管理居家的租賃業務。
波特蘭擁有超過1千5百個短期租主,他們同意向租戶徵收一定的遊客應該支付的稅金,並提供資金給市府。「共享經濟」會帶來更多遊客住在波特蘭社區內,市長黑爾斯說這是波特蘭的賣點之一。一般遊客往往沒有機會得到這種經歷。
議員史蒂夫‧諾維克投了贊成票,但擔心現在允許地下租賃作業與監管和徵稅的酒店業等公司競爭是不公平的。大家關注的另一問題是,短期租賃和類似操作將如何影響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存量。
短期租賃租主已經與遊客聯繫安排在波特蘭單戶住宅、公寓、渡假別墅的短期住宿。 目前,波特蘭不允許公寓短期住宿或全屋假期出租,或出租房內的兩個以上的臥室。 不過每個人都知道這樣的違規操作將會繼續,因為只有在市民投訴時政府才會干預。
(責任編輯:舜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