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面臨2.1萬「臨時工」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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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美國聖地亞哥(San Diego)高等法院法官羅納爾德•佈雷格(Ronald S. Prager)近日將「臨時工」起訴蘋果公司的訴訟歸於「集體訴訟」(class action),將原告群體擴展到4年間2.1萬名在職和前任為蘋果零售或者臨時工作的員工。

這項判決增加了原告對蘋果公訴訴訟的籌碼,原告認為,蘋果公司未能為臨時員工提供就餐及休息時間,而且也未將這些時間算做額外加班時間而給予工資補償。

這樣一來,原來只是針對4名員工原告的小筆賠償,變為針對所有零售店員工到秘書的工作人員的可能數以百萬美元計的大案。

在聖塔克拉拉大學凱瑟琳和喬治•亞歷山大社區法律中心工作的、工資法方面的專家茹斯• 希爾維•陶布(Ruth Silver Taube)表示,鑒於員工的數量龐大,索賠的金額可能會很高。

原告的代理律師傑弗里•霍格(Jeffrey Hogue)表示,很高興能夠做成這個案子,並相信最終會贏得官司。

本案所求償的時間段為2007年12月到2012年8月之間,佈雷格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鑒於每位被告打官司的高額花費,集體訴訟是唯一可行的辦法,能夠讓他們得到公平對待。

原告提出證據顯示,蘋果公司的政策要求他們在工作完5小時之後,才有機會就餐,而不是將用餐時間安排在工作期間,這違反了加州勞工法。法官稱,他們提出的證據還表明,蘋果公司在2012年8月1日之前的時間表,讓他們就餐和休息變得「非常困難」。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們還表示,對於錯過的就餐和休息的時間,蘋果公司也沒有給予額外工時的工資補償,這也違反了加州勞工法;訴訟還認為,蘋果按件付工資的規定也比較模糊。

訴訟還稱,對於退出或者被辭退的蘋果公司「臨時工」,也沒有按照法律依工作時間付給工資。

訴訟文件還稱,蘋果公司的原則不允許討論工作條件,一旦違反,可能會被炒、或者被起訴、被處分,令工人們害怕。

希爾維•陶布曾在社區法律中心開過工人權利諮詢所,她認為,作為原告的律師,法官的判決是一個勝利。她表示,現今很難獲得集體訴訟了。

希爾維•陶布稱,類似蘋果被起訴的違反加州法律的事情非常常見和普遍。她稱,最近在聖塔克拉拉縣高等法院就接到了1,051件類似的案件。

對於每個工人可能獲得的賠償,希爾維•陶布表示,這一數額可能對一些人不算甚麼,但對於那些靠每月工資單維持的低收入工人來說,數目也不算小。

蘋果公司未對此訴訟發表看法。

(責任編輯:任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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