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巍命案被告改判誤殺並減刑

被告上訴得直 故意殺人改誤殺 無期徒刑減至7年 死者家人質疑中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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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01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心清溫哥華報導)2002年中國女留學生趙巍被殺案,北京高級人民法院6月30日宣判被告李佳明上訴得直,罪名由故意殺人改判為過失殺人,刑期由無期徒刑改為七年監禁。趙巍父母發表聲明,對判決表示「不能接受」,並對中國的法律產生極大的質疑。
  
這項裁決顯示,雖然上訴法院認定李佳明(曾用名:李昂)殺害趙薇,但法官考慮到兩人的男女朋友關係,及臥室內的爭吵,而推翻原判「故意殺人罪」。減刑後,李佳明將可以在2016年6月出獄。

NDP對判決表示失望

一直協助趙薇家人的省新民主黨(NDP)星期一召開新聞會,對判決表示失望,並感同身受趙薇家人的痛楚。
  
省議員關慧貞表示,雖然趙家仍然希望尋找公義,不過由於今次判決已經是終審,暫時未知道他們還有甚麼可以做。
  
曾經去過北京瞭解案件進展的姚永安介紹說,兩次庭審都不對外,這次上訴案在審訊時,只允許死者與被告家人出席,而李昂父親是中共軍隊的高官,庭審現場,李昂父親的上司也出現在法庭裡。
  
姚永安表示:「家人曾經問過法庭,是否收到任何新證據,法官回答說沒有。因此,法院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對證據作出自己的解釋,並做出不同的裁決。」

趙薇母親:對中國法律極大質疑

趙薇母親楊寶英在法院宣布裁決後發表聲明稱,裁決「令人無法接受」,他們對中院的裁決覺得公正,而高院裁決卻顛覆了他們的想法,「這充分體現了法律在我國是法權交易,權錢交易。」並誓言將繼續「我們的漫長而艱苦需求正義之路。」
  
不過,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的裁決是終審,是否能夠尋找到公正,姚永安表示他對此不樂觀,認為可能性很低。
  
趙薇命案因是中國留學生在加拿大被殺,而引起國際關注,中國司法系統的腐敗與不公也再次引起關注。另一位協助趙薇家人的活動人士Gabriel Yiu說,被告提出上訴後兩年,北京高院才做出裁決,而通常僅需要幾個月。

趙巍命案

趙巍命案發生於2002年10月,當時男友李佳明報警指女友失蹤,10日後,趙巍屍體在Mission被發現藏於行李箱內。3日後,李佳明離開本國返回中國,其後被中國警方拘捕。
 
加國雖然多次提出引渡李佳明返回受審,但由於加中無疑犯交換條約,所以遭中方拒絕。其後加中達成協議,中方保證不會判處李佳明死刑,本國警方向中國提供相關案件資料,中方正式起訴李佳明謀殺罪名。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9月27日,裁定李佳明謀殺罪成,判處無期徒刑,並賠償死者家屬113萬元人民幣。其後,被告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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