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7月15日訊】7月14日,湖北省高級法院分別在咸寧市中級法院和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審理劉漢、劉維等人和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上訴案。官媒稱,劉漢、劉維等36人犯罪集團是近年來大陸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5月23日,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等5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大陸官媒報導稱,7月13日下午,在關押劉漢的看守所外,劉漢的二審辯護律師毛立新說,劉漢仍對二審改判「抱有希望」。但是,顯而易見,如果不出意外的話,對劉漢劉維的二審將會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
當劉漢兄弟一審被判死刑的時候,外界就有一種觀點認為:殺劉漢是為了滅口,因此而掩蓋隱藏了調查周永康案件的證據——眾所周知,劉漢是周永康的馬仔,他當然涉入了大量周永康的犯罪內幕。其實,得出最後這種看法的原因,在於模糊了周永康案件的本質因素。
在當今的中國大陸,官商結合共同發財是一種常態,商人需要依靠高官的背景經商發財,高官需要商人的掩護來洗錢和轉移財富,因此像劉漢這樣與中共高官關係密切的商人很多。從這個角度來講,劉漢為發財靠上週永康之子周斌,把周永康作為保護傘並無特殊之處。那麼,以周永康在中共中所處的高位,劉漢出事而無人敢保,其實就是周永康出事;劉漢被判死刑,則說明周永康已經不是出事那麼簡單。
劉漢案件,其實是習近平專門為處理周永康案件而做。劉漢對於周永康案件,其實不過是一個小角色而已,他所涉及周永康案件的部份,其實只是周永康案件的邊緣。貪腐對於中共政治局常委級別的高官來講,已經成為拿不出檯面的治罪理由了。如今,中共高層習近平陣營對江澤民集團的清理,是在中共現行的運作規則下進行,只能對外用「貪腐」罪名來大量抓捕江澤民集團成員。但是,對這些官員的調查則有明暗兩本賬,向外公佈的「貪腐」只是「明帳。」
一向比較低調的劉漢之所以被高調判死刑,主要是他與周永康之子周斌的關係。而周斌也不是習近平的目標,而是為了周永康。其實,劉漢與周斌以及周永康的交集,在對劉漢的審理中已經全部收集完證據。這些證據也沒有與周永康的真正罪行有太多交集。那麼,既然劉漢獲得死刑基本和「滅口」沒有太大的關係,此舉起到甚麼作用呢?
一是為升級周永康的罪名作準備。江澤民陣營最期望周永康能夠與薄熙來一樣,以貪腐罪名定罪,那樣曾慶紅江澤民可以與周永康的罪惡切割,同時也掩蓋了周永康和江澤民集團犯下的迫害法輪功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罪惡。劉漢所犯下的罪名有私藏槍支軍火等,這就為定罪周永康的政變謀反、反革命集團等提供了證據,埋下了伏筆。
二是用殺劉漢向周永康及江澤民集團展示力量和威懾。劉漢獲死刑是在向周永康和外界釋放信號,周永康可能成為近三十年來,打破中共常委獲得死刑記錄的第一人,這可以給江澤民集團帶來巨大的壓力和打擊。
可以說,劉漢獲得死刑是審判周永康的預演,可能存在的變數則是,對周永康的定罪絕不僅僅限於「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