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6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週四(6月5日),地方檢察機關對44歲的洛縣警官埃德溫•塔馬約(Edwin Tamayo)提起了重罪指控。據檢察官發言人說,塔馬約被指控為解決交通罰單等問題時,收授了1,500 美元的賄賂。
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格雷格•萊斯林 (Greg Risling) 說,塔馬約面臨6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2項受賄罪,和1項準備不實文件罪。
萊斯林說,塔馬約被控於2012年為朋友或熟人解決2張超速罰單和1張在該停處未停的罰單時,收授了1,000美元的賄賂。
2011年,塔馬約在洛斯特希爾斯(Lost Hills)警察站工作時,還涉嫌收了一位商人的500 美元賄賂。
萊斯林說,塔馬約受賄後將罰單攔截了下來,使它們未被送到法庭處理;他還將本該要送交給開罰單警官的法院通知銷毀了。
據萊斯林說,塔馬約將於6月25日被法院提審,他可能會面臨最高9年零8個月的刑期。
塔馬約是一名有13年資歷的警員。自2013年2月接受內部調查起,他即遭留薪停職。
週三,他的律師雅各格•呂克斯曼 (Jacob Glucksman) 說,塔馬約堅持自己是清白的,稱調查人員可能不瞭解相關的背景及事實。他暗示,他是遭到了報復。
去年,塔馬約和他的律師向「洛杉磯時報」記者爆料說,塔馬約曾幫聯邦調查局人員偷錄了他上司卡門•楚坦尼奇(Carmen Trutanich)在競選籌款時的不當行為。2011年,楚坦尼奇在競選地區檢察長時,曾命令他們賣票為他的競選集資,儘管後來他沒有當選。塔馬約說,在他告訴聯邦調查局楚坦尼奇要召集他們下屬在警察站聚餐後,聯邦調查局人員讓他偷錄了楚坦尼奇的談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