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企業有權拒為員工付避孕健保費

【大紀元2014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編譯報導)奧巴馬健保法案有一項條款,要求公司為員工提供涵蓋避孕服務的醫療保險。不過,美國高等法院6月30日裁決,公司業主可以宗教為由申請豁免權。

週一,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以5:4投票結果作出裁決,支持那些反對奧巴馬健保涵蓋避孕服務條款的公司尋求豁免權。這意味著這些公司的僱員需要從其他渠道獲得避孕服務援助。

高院表示,這個裁決僅適用於奧巴馬健保中的要求公司為員工節育保險的條款,並不意味著公司在奧巴馬健保中的疫苗和輸血等條款上也有豁免權。同時,僅限於業主為極小數量個人組成的公司。

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Justice Samuel Alito)表示,奧巴馬政府已經為一些宗教團體的非營利組織推出了一個協調方案,該方案允許健保公司在沒有僱主的參與下為僱員提供避孕服務,所以僱員仍然可以通過這個協調方案獲得醫療保險公司提供的避孕服務。

根據這個協調方案,合格的非營利組織只要提供一份自我認證書,就可以在提供員工健保服務時不涵蓋避孕部份。一名下級法院的法官將這份自我認證書稱為是允許保險公司提供避孕服務的同意書。

參與本次法律訴訟的團體是俄克拉荷馬州的工藝美術零售商Hobby Lobby Stores,和賓州的私人傢俱商Conestoga Wood Specialties,兩家公司的業主均為基督教徒,分別有1萬3000名員工和950名員工。鑒於基督教反對墮胎,他們對奧巴馬健保提出控告。

美國宗教機構已經獲得了這個條款的豁免權。但營利公司也可獲得豁免權,則是首次。法官們裁決,營利公司可以根據1993年宗教自由恢復法案(the 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簡稱RFRA)申請拒絕為僱員提供避孕健保服務。

大法官金斯伯格(Justice Ruth Bader Ginsburg )代表高院的自由派提出了反對意見。她認為,高院的這一決定,讓商業企業,包括公司,以及夥伴關係公司和獨資企業,可以選擇游離於法律之外。

美國高院週一的這個決定將影響全美共49起類似案件。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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