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期)這一年的結尾,在年終考核時,我的問題又出來了。老闆說,我的英文口頭表達能力沒有問題(經過那次怕燈謎奮戰)。但是我的寫作又出毛病了。我反問到底是哪個報告出了毛病。他說,寫的不錯,但是如果他來寫可以寫的更清楚。我就問他是不是可以很特別的指出是哪一個報告,那一句,那一段寫的不好。他支支吾吾的說不出來。我就告訴他,我來公司五年了,可以去查查我以往的考核,從來沒有一個是有關我的英文有問題的評語。他說,對一個外國人來說,要不斷的求取英文的改善與進步。這個考核就在不歡的情形下結束。慢慢的我發現,我的其他中國同事也有同樣的經歷。這些老美老闆就是拿英文做藉口來管理我們這些技術高超的老中們。後來,我搬到舊金山上班,從來沒有一個公司的老闆批評過我的英文。因為在加州的雇員法律中明文的保護非英語的雇員。可見的,在那個年代,那個鬼地方的老美是多麼的可惡與可恨。我要說的是,我們的英文雖然難免帶有口音,說實在話,也並不是差到哪裏去的。如果差的話,首先就不該僱用我們。我們不也都是經過嚴格面試進來的,又不是像我在上海那個公司,後來居然從後門就人五人六的報到上班了。
最後考核完畢,他要我簽名。我把考評拿回來,告訴他我需要幾天的考慮。在這段期間,我先前的老闆,我的幾個同事為此來向我做工作(這招好像有點共產黨的味道)。他們並一再強調我這個老闆很有背景。意思就是叫我不要惹事。在這種威迫下,我還是簽了名,同時附上了一份反駁書。當時我這個老中對老闆的挑戰,在公司裏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總公司的人事部門,為此還特別找我談話。我很明白的告訴他們,對我的考核,我是沒有辦法接受的。我的簽名只意味著我看過他的考評,並不表示我同意,這點我在我的反駁回復上說的很清楚。最後也不了了之。
剛好那時我申請的第二個專利也批下來了。我就計劃在美國幾個大的分析化學會議上發表。首先就需要他的同意。我把我以前那個老闆也列為作者,希望因此能得到老闆的同意。我一口氣寫了三篇的扼要報告,同時附上申請書。我以前的老闆,很快的簽上他的名,同時預祝我好運。那天我和老闆約了時間,很客氣的告訴他,我有意出去發表我的發明。也希望他能支持我的決定。大概他一眼看到上面沒有把他列為作者,就一臉的不高興。他說,公司方面不會同意我的申請。我說我的專利已經通過了,我出去發表的就是專利上的東西,這已經不是甚麼機密了。再說,申請外出發表最後是要經過公司法律部門的批准。我希望他能夠同意把我的申請書送到上面審核。我們來回討論,他就一口咬定上面不會核准。我當時就頂了一句,我說你沒送上去,你又不是法律部門的員工,你怎麼知道他們會不同意。我這句話一出口,他就火冒三丈,用手大拍桌子。同時近乎發瘋似的對我怒吼。他說他真希望我的工作表現沒有那麼好,不然,他馬上會要我卷鋪蓋走路。他這一吼,旁邊的經理們的辦公室也都聽到了。我看到這些經理們,紛紛伸個腦袋看看到底發生了何事。我看,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說了聲再見,就走出了辦公室。那個時候,從我們所有的管理訓練中,公司都是再三強調做一個管理人員,絕不能對員工同事發火,尤其是大吼大叫。回到辦公室,沒有多久,好奇心特重的老美都紛紛來打聽,到底發生何事。我就一五一十的用著我最溜的英文,把我跟他的過程一一詳細道來。當然,這件事,也立刻傳遍了我們那個單位。
後來我離開了這個小組(下文)以後,他的表現平平,人也不夠圓滑。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他又與其他的手下發生過衝突,辜負了上面對他殷切的期望,就被外調到歐洲。在那個時候往國外調動,就是表示降級,留職查看。不到一年回來述職的時候,因為執行了公司的潛規則而被解職。原來所有外放的人員,回國述職時,可以訂頭等艙機票。但是上飛機前,可以改換經濟艙。這個差額就可落袋。本來這也算是公司對外放人員的一個福利。結果,我這個老闆也如法炮制,再也沒想到就這樣的被掃地出門。那個時候,所有的人都說他是罪有應得的。聽說他離開公司後,還找了律師打官司。以後他搬回了美國,就沒有人再提這個人了。這點老美做的是很乾淨、俐落。人在人情都還不一定在,何況你走了,就更沒有人提你了。
(待續)
(責任編輯﹕ 澤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