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華女碎屍案 前男友被判二級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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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多倫多華人男子蔣春棋涉嫌在2012年8月謀殺前女友,士嘉堡按摩院東主劉冠華,並肢解其屍體,被控一級謀殺罪名。陪審團經過不到兩天的閉門討論之後,終於在6月26日作出最終判決,被告蔣春棋被判二級謀殺罪名成立,最快服刑98個月後方可出獄。
  
蔣春棋在週四(26日)接受判決時穿綠色夾克衫與綠褲子,他聽到判決時面無表情,一直戴耳機聽中文翻譯。死者與犯人都沒有任何親友來法院旁聽。
  
安省中級法院12人組成的陪審團經過28小時的思考與討論,一致裁決蔣春棋兩級謀殺成立,一級謀殺罪不成立。這意味著陪審團認為蔣應對該案負責,而不是他母親。
  
這意味著陪審團認定蔣春棋「非法」導致劉冠華死亡;蔣有「非法謀殺所需的思想狀態」。他行為魯莽、有意殺人或有意傷害她肢體。陪審團不認為蔣殺劉是「有計劃且故意的」。他殺人前沒有方案,沒有反覆思考。

最快98個月後出獄

二級謀殺罪成立意味著蔣春棋最少須服刑10年後才可出獄。 蔣於2012年8月26日被捕後一直被關押,至今剛好22個月,相當於已服刑22個月。這意味著他最快能在98個月後出獄。
  
安省中級法院法官Gisele Miller將在8月29日決定他須服刑多少年後才可申請假釋(Parole)。年數將在10年至25年之間。7名陪審團成員建議服刑25年,2人建議20年,其他人棄權。
  
法庭將根據蔣春棋人品、犯罪性質、綜合情況決定最低刑期。若蔣春棋須最少服刑25年,這與一級謀殺的刑期完全相同,只是罪名沒那麼惡劣。
  
二級謀殺罪的最低「官方」刑期是終身監禁。然而,加國法律允許犯人服刑一些年後申請假釋,犯人也往往會申請假釋,從而提前出獄。 法律規定,犯人申請成功後,須向假釋官員報告,須遵守假釋條款。他們一旦違反任何規定,將馬上被送回監獄。

辯方失望 控方很滿意

蔣春棋被判二級謀殺後,其辯護律師Kathryn Ann Wells表示,她對判決感到「失望」,蔣春棋認為自己無罪。辯方目前還沒決定是否上訴。她說:「我們還沒有很多時間與蔣春棋談話,不知道他對判決的反應。」談到是否上訴,蔣春棋的華裔律師梁作禮表示,辯護律師將尊重蔣的決定。
  
而檢控官Brian McGuire告訴媒體,他對這一判決感到 「很滿意」。他表示,此案是「很惡劣的」謀殺案,他贊同7名陪審團成員建議的服刑期25年。
  
該案由5月20日開始正式進入審理階段,過程中因為被告蔣春棋否認殺人,拋出已故亡母才是真正兇手,而使得案件顯得撲朔迷離,給陪審團最後判決帶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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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唇槍舌戰

(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劉冠華被肢解一案被告是現年42歲的蔣春棋,他和被害人斷斷續續維持了4年的戀人關係,過程中,劉又結識白人男友格羅斯基(Kenneth Grotsky)。
  
此前案件審理過程中,蔣春棋在庭審時曾稱,劉是被自己已故母親殺死,因為劉偷走了她的家傳珠寶,偷走了寶貝兒子。他說,自己發現母親在家中地下室拿刀砍劉的腦袋,但沒撥打911報警。母親在地下室肢解劉時,自己只是在剪劉的信用卡。事後自己只是幫母親將劉的肢體拋在士嘉堡和密西沙加等不同地點。完事後,將地下室裝修一新,以掩蓋作案現場證據。

控方:蔣謊話連篇 因妒殺前女友

控方律師麥克吉爾(Brian McGuire)在控辯雙方做陪審團最後結案陳詞時說,蔣隨口編的故事,只再次說明他不過是在新編謊言而已。在檢方調查劉失蹤及其被謀殺過程中,蔣曾向警方編造謊言,說劉的新白人男友格羅斯基是嫌疑人,甚至還編造其犯罪動機,說格羅斯基給了劉2.8萬元錢,劉想吞掉這筆錢逃走等。
  
麥克吉爾說,一個人要多恨另一個人才會指控對方是殺人犯?蔣在庭審中指向格羅斯基,暴露他的殺人動機,即妒嫉劉選擇格羅斯基而不是自己。
  
麥克吉爾在陳詞中說,2012年8月7日,劉取消與蔣的約會,選擇和格羅斯基過夜。就在當晚,蔣曾到過劉的住所,看見格羅斯基的車就停在劉屋前的車道上,隨後他將車牌拍照。這一切行為,都讓他看起來像個妒火中燒的跟蹤狂。
  
麥克吉爾陳詞顯示,2012年8月10日下午6時左右,劉打電話給一個好朋友說要賣掉剛買不久的按摩院,搬到格羅斯基家中同居,語氣聽起來很愉快。隨後,她又打電話給蔣叫他到自己家中,說自己有台電視免費送給他,可能是為安撫這一決定給他帶來的打擊。但她不知道,蔣已經覺察到自己要離開他。當晚蔣就開車將劉接到家中,並殺害她。
  
麥克吉爾在陳詞中說,劉的頭部和臉部被砍30刀,左臂和右手有19處自衛受傷之處,受傷程度之嚴重,說明蔣已蓄謀要將其殺害。而劉的右前臂和上臂一直未被警方找到。蔣的母親,卻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晚出現撕打過程中必然出現的傷痕,相反,蔣頭部倒是出現嚴重傷痕。

辨方:蔣雖可怖 但沒殺人

但辨方律師威爾斯(Kathryn Wells)在當天結案陳詞中表示,劉冠華被暴力殺害和肢解一案,是恐怖電影裡才有的情節。根據蔣春棋陳述,蔣雖做了些可怕和駭人聽聞的罪行,但構不成他殺人的證據,他所做的一切,只不過是為了保護母親而已。
  
她說,如果是有預謀的謀殺,蔣不可能在大白天接劉到家中,而且是在有新進租客的家中殺人。
  
控方所說的蔣是因妒恨殺人證據也不充分,因為蔣根本就不怎麼在乎劉,一是他接受不了劉有個兒子的事實。二是2人此前曾和蔣的母親生活過一段時間,但因蔣母不喜歡劉,母子2人便很快搬家,搬家後甚至連地址也沒告訴劉。
  
後來劉和格羅斯基同居,蔣也沒聯繫打聽過她的任何消息。三是蔣明知劉在提供色情服務的按摩院工作,卻從未表示過任何妒嫉和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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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要進展時間表

劉冠華於2012年8月10日晚身亡。皮爾區警方從2012年8月15日起在密市 Herwick Meadows 公園河裡找到人體頭顱、腳、兩隻手殘骸。
  
多倫多警方於2012年8月19日在士嘉堡華裔居住區小溪(Kennedy路與Sheppard路)找到更多人體殘骸。
  
警方於2012年8月26日在多倫多逮捕40歲的蔣春棋,並控告他二級謀殺,在2013年夏季升為一級謀殺。他來自上海,是建築裝修工人,之前沒有犯罪記錄。
  
警方發現蔣春棋母親張芬根在2012年9月初死亡,享年66歲。
  
《大紀元》獲得的安省政府資料顯示,蔣春棋被捕後約6個月,在2013年2月22日賣掉那套劉冠華死於其中的房產,成交價305,000元。如今2人(非華裔)共同擁有這套房。案發前蔣春棋在2011年10月28日通過TD銀行貸款,從一位華人手中買下這套房產。他於2012年1月30日還清了貸款。
  
死者與被告都是2002年通過申請難民來加拿大,案發前均住在士嘉堡,均為加國公民。
  
劉冠華遇害時41歲,來自福建長樂。警方稱,她是單身母親,有3個孩子。她遇害前的白人男友是Kenneth Grotsky。該男友自稱是律師與物業經理。 ◇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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