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新法:禁止為開罰單設指標

【大紀元2014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子茉報導)伊州的警察部門歷來以開出交通罰單數量能否達標來衡量警察的工作,而且不同部門之間也用罰單發放數量多少來攀比。伊州州長奎恩6月15日簽署新法案,對此做法明令禁止。該法案已經即時生效。
  
法案適用範圍不光是停車和超速罰單,還包括狩獵和捕魚罰單。
  
奎恩州長在聲明中表示,執法人員何時何地發放交通罰單,應該由他們自己做出專業判斷,而不應該用配額達標來迫使他們濫發罰單。新法既有利於駕駛員安心駕駛,不用看到警車就心慌,也可以給警察執法工作建立一個互相信任的良好環境。
  
法案在州議會以高票數通過。但也有議員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去掉了這種量化衡量標準,各機構就很難衡量執法人員的工作表現,以往至少通過罰單數量可以確定警察在工作,現在如果警察執勤回來甚麼成果都沒有,很難說他們是不是賴在警車裡,沒有真正工作。而推動該法案的州參議員馬納(Andy Manar)則表示,當今技術發達,應當有更有效率的方式來衡量經常的工作表現,以罰單多少來衡量實在是過時。
  
當然,儘管法案已經生效,但如何能夠保證其得到有效的執行,仍是個問題。
  
2010年芝加哥太陽報曾公佈了一個市政府內部的備忘錄,該備忘錄中提到,如果開出的罰單數量減少,市政府會看到「年度收入大幅減少,而無法達到2010年的目標。」但相關部門則否認罰單的發放是根據市政府的預算目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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