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廣:白皮書逾越基本法 中共加強干預香港

【大紀元2014年06月11日訊】(法廣香港特約記者麥燕庭報導)中國國務院發表有政策宣示效力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訂明「兩制」從屬「一國」,並超越《基本法》為中國政府加添權力,方便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並實質改變香港體制,有違國際承諾。

儼如香港小憲法的《基本法》,基本上是按呈交聯合國備案的中英聯合聲明制訂,經過五年商討寫成,但本台比較由北京官員閉門寫成的白皮書和《基本法》發現,白皮書單方面為北京的中央政府「新增」不少權力。這包括在首度提出對港有「全面管治權」之後,白皮書為人大常委會新增一些在基本法沒有訂明的權力,包括對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有決定權、對香港法律有監督權、以及向香港作出新授權。

根據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只須向人大常委會「報備」,毋須像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般經人大常委會「批准」,顯然不能將兩者等量齊觀,指人大常委會對兩種產生辦法的修改都要決定權,指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有決定權顯然是一項「僭建」的權力。

另外,香港法律雖然需要向人大備案,若不符合基本法可以不作修改地發回香港,自動失效,但這是否等於人大常委會有監督權?相信亦可引起不少爭議。至於向香港作出新授權,基本法中亦未有條文提及,雖然回歸後曾就深圳灣口岸的香港部份執行香港法律作出授權,但那是投術操作,訂為常規權力,日後會否轉成對港人現有人權的限製作出授權?

更令人矚目的是,早前在港引起爭議的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的條件,在基本法中付諸闕如,但經白皮書「引伸」已故領導人鄧小平的愛國愛港人士談話後,便出現「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的規定。

更令人憂慮的是,白皮書談及須以愛國人士為主體的「治港者」時,把「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亦包括在內,需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等「基本政治要求」。有關說法,明顯與基本法中訂明的「司法獨立」不符,若法官需要承擔政治要求,如何落實基本法第 85條的「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規定呢?白皮書這種「三權配合論」亦違背了香港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

其次,白皮書又把現時一些較為空泛的概念寫得十分具體,例如基本法只訂明,行政長官向香港和中央政府負責,現在卻訂明,中央具有「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的權力」。

(原標題:白皮書逾越基本法為中國加添干預香港權力)

(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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