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5月08日訊】(紐約訊)移民案件中,遞解相關的案件是最複雜的。我們邀請了畢捷&高雲律師樓的畢捷先生(Kerry W. Bretz)來談遞解案,畢捷律師曾經擔任移民與歸化局(INS,移民局前身)出庭律師,擅長處理各種疑難移民案件。
「不犯罪就不會被遞解」可能由潛規則變政策
根據自己執業的經驗,畢捷律師表示美國政府不會遞解沒有犯罪記錄的人,即使現在已經有遞解令在身的人,如果沒有犯罪記錄也不會被遞解。他表示,相關政策正在評估之中,奧巴馬總統最早可能於6月公佈這一政策。福克斯新聞在上週一報導,國土安全部長約翰遜(Jeh Johnson)正在考量限制遞解沒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有人正根據奧巴馬總統的指令對這一政策調整進行評估,如果獲得通過,將會使很多非法移民受益。
畢捷律師表示,因為美國政府的資源要集中使用在那些有犯罪記錄的人身上,所以政府會優先遞解某些人。2011年,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局長莫頓(John Morton)在一份政策備忘錄中公佈了民事執法優先序(the civil enforcement priorities)。根據這一優先序,位於第一位的是「對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帶來風險的人」,包括恐怖主義者和暴力犯罪者。第二位的是最近違反移民法非法偷渡入境的人,和那些利用簽證或簽證豁免項目耍花招的人。第三類被優先遞解的人是逃犯,被遞解後再次非法入境的人,通過簽證、身份或移民欺詐獲得簽證的非公民。
「到達的外國人」調整身份不用重開案件
談到華人社區涉及遞解令的常見案件時,畢捷律師表示,在華人社區有三種案件最常見:一是以前有遞解令,但是沒有被遞解出境,現在結婚了,有機會申請綠卡。二是曾經有移民欺詐,比如使用了別人的護照、使用不同的名字入境等,現在有辦法獲得綠卡,要取消遞解令。三是有綠卡或者有機會獲得綠卡,但是有刑事犯罪記錄,面臨遞解。其中第三種情況是最複雜的,畢捷律師表示:「有時候一些很小的事情會對移民產生很大的影響,而一些看起來很大的事情卻沒有任何影響。」
畢捷律師談到有一種特殊的「到達的外國人」(Arriving Alien)的情況,比如在機場、口岸試圖入境時被抓並被帶入美國,或者是持回美證入美時被抓帶入美國的人,都屬於「到達的外國人」。如果入境以後因為婚姻等原因有調整身份的機會,「到達的外國人」在調整身份時不需要申請重開案件,可以直接申請調整身份,但有的人可能需要申請豁免。
孟克利夫案對遞解案的影響
2013年4月23日,聯邦最高法院對孟克利夫案(Moncrieffe v. Holder)作出裁定(本報於2013年5月3日以《多少重量的大麻構成聯邦重罪?》詳細報導了該案),畢捷律師表示,這一案件對遞解案件會產生深遠影響。申訴人孟克利夫是牙買加公民,在他的車上發現1.3克大麻,聯邦政府要遞解孟可利夫,認為他的行為違反了《控制物質法案》(Controlled Substance Act,CSA),屬於惡性重罪。孟可利夫在移民上訴局、第五巡迴法庭敗訴後,請求聯邦最高法院調卷令。
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是否屬於可遞解的犯罪要看法律條文是如何規定的,不能籠統而論:CSA規定分銷大麻最高可判5年,屬於惡性重罪,但同時也規定了如果涉及的大麻數量很少就屬於輕罪。根據這一情況,孟克利夫的犯罪並不屬於可遞解的罪行,所以駁回了對孟克利夫的裁決,並將案件發回重審。
畢捷律師表示,他依據這一判例為一位24歲左右的當事人取消了遞解令。同時,另外一個自己經手15年、在移民上訴局與第二巡迴法庭之間已經三個回合的案件,也可能因為孟克利夫案出現轉機。
◆如果你自己或親戚朋友有遞解方面的問題,可以致電畢捷律師免費諮詢:212-267-2555(英文)、212-267-7444(中文),
地址:305 Broadway, Suite 100, New York, NY 10007(移民局對面)。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