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5月07日訊】在一些描寫中共暴力土改的文學和影視作品中往往有一個經典鏡頭,就是焚燒地契,瓜分家產。將近一個世紀過去,我們再來回首往事,就會發現今日中國社會諸般罪惡之源頭其實就孕育於暴力土改中。比如搶掠民產、暴力拆遷、毀滅環境、資源,就直接繼承了焚燒地契、瓜分家產,在這裡我只談談焚燒地契。
焚燒地契意味著把屬於富裕農民擁有的土地產權徹底摧毀,連一點點痕跡都不許留下。所幸的是,當時中共還沒有奪取全國政權,暴力搶劫的土地只有分給無地農民,好叫農民為他們打仗。農民分得土地,中共割據政權還要發給新的地契,事實上還是承認了土地私有。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過程儘管血腥,但私有製度尚未徹底摧毀,還有救。但是,當中共一旦奪得全國政權,就以合作化、公社化的名義,把分給貧農的土地收歸國有。雖然沒有再來一次焚燒地契,雖然口裡還承認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共有,但從法律意義上地契還是再次被焚燬了。農民失去了土地所有權導致了中國社會的整體性停滯和種種災難,其中包括活活餓死幾千萬人,所以,在毛澤東去世之後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製,對土地所有製進行了局部改革。這在當時的政治形勢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刻意迴避了一個理論禁區:公有制神聖不可侵犯,而試圖採取迂迴戰術,從分割「子權利」(經營權)入手,對「母權利」(公有制)進行蠶食。這種把完整產權分割開來,依舊維持所有權公有,而經營使用權私有化的「兩權分離」制度違反了一個經濟學常識:經營權僅僅是所有權之一部分(所有權應包括使用權、租賃權、以及由買賣、抵押、贈與、繼承構成的讓渡權等全部權利),僅僅是一個「子權利」,並非一個可以與「母權利」相分割的獨立的權利。任何分割都意味著對「母權利」的侵犯。由於違犯了基本經濟規律,這個看起來可行的策略,造成了所有權「模糊化」或「虛化」、「無主化」狀態,最終導致了對土地、森林、工廠、礦山等基本資產的巨大破壞。尤其出人預料的是:原來屬於全體人民的國有資產沒有回到人民手中,卻無法阻擋地流入了權勢者之私囊。
台灣同樣實行了土改,但第一不是血腥殘暴,第二有一張地契。這張地契保證了土地仍舊私有,以及產權的完整不可分割。
中國所謂三十年「改革開放」,其核心就是產權和使用權「兩權分割」和由此而帶來的產權模糊化、無主化。統治集團憑藉本能迅速發現了產權「無主化」、「模糊化」的「優點」,就是「無主」的財產比「有主」(無論是國有或私有)更便於掠奪。暴力拆遷是一種不需解釋的明目張膽的搶劫,環境污染也沒繞多大的一個彎:現代科技已經生產出種種污水淨化設備,但企業主不願增加成本,使污水處理設備保持運轉,他們收買政府官員甚至環保官員,把成本轉嫁到民眾頭上。所謂環境污染,就是這種成本的轉嫁。環境是可以貨幣化的,污染環境就是搶劫。他們不僅搶劫了環境貨幣,而且留下巨大的遺禍子孫的災難,如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氣污染以及種種環境災難所帶來的疾病、貧困以致死亡。
如果產權清晰,手上有一張地契,這塊土地是我的,這座森林是我的,這條小河是我們社區的,那麼,土地森林河流的主人們就有抗拒污染和掠奪的巨大動力和可能,整個國家也就不會變成五毒俱全的上帝的棄地。
所有問題都在於有沒有這一張地契。
--《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