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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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27日訊】(紐約訊)申請簽證用的推薦信

●問:律師讓我和我的家人請熟人為我和家人寫推薦信,以幫助我們申請簽證,但我不知道推薦信裡應該寫甚麼東西。你能否舉個例子,推薦信裡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李律師:既然是律師要的,我建議你直接問他(她)在推薦信裡應該寫些甚麼。很多律師會給推薦信的樣本,或者是列出推薦信裡應該寫的要點。你說是為了申請簽證而寫推薦信,這個太含糊。

離婚後申請I-751轉換正式綠卡

●問:我為現任妻子申請了K-1簽證和經濟擔保書,我們目前正在離婚,但已共同提交了I-751表。我想我是被耍了,她並沒有想要維持這段婚姻的意願。回顧這2年半我們在一起的日子,她只想(1)通過結婚獲得綠卡,(2)然後自己過幸福的日子,有我或沒有我都沒關係。我有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兒子12歲,女兒17歲,我結婚是希望孩子能夠享受到母愛。結果結婚6個月以後她就開始抱怨我的女兒如何沒有責任心,並威脅我要在女兒滿18歲之後趕女兒出門,否則就要與我離婚,我最終順從了她。現在她又對我14歲的兒子故伎重施。他這樣算不算欺詐?

現在我想撤回我的I-751表,我知道我可以要求撤回申請。我的問題是她有沒有可能自己提交I-751,然後申請豁免?

李律師:如果你們在一起已經超過了2年半,很難說她和你結婚是欺詐。從你的問題中可以清楚看出,她和你生活在一起。她在你女兒和兒子的問題上給你最後通牒也不能證明她是欺詐。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妻子很有可能證明自己在離婚之前的婚姻是真實的,並得到豁免。

碩士學位的人透過H-1B申請綠卡

●問:我來美國快7年了,2年讀碩士,1年持學生實習簽證(OPT),然後3年多拿的是H-1B簽證。僱主正在開始為我申請綠卡。我知道H-1B申請綠卡有兩種軌道,一種是為有碩士學位的人,這種更快一些。但僱主的律師說我的工作不是需要碩士學歷的那種(我是全職游泳教練,教18歲以下的學生),所以我如果走碩士學歷的途徑,可能會被拒。我想問移民局是如何定義需要碩士學位的工作崗位的?

李律師:移民局的官員會根據在勞工紙(PERM)上列出的工作要求來確定。有時候移民局會根據勞工部的標準來確定哪些工作需要研究生學歷,但是這一種情況不是很常見。你面臨的問題是:僱主的律師覺得如果勞工紙要求要碩士學位來教18歲以下的學生游泳,可能會很難獲得勞工紙。

曾逾期居留 再申請簽證有無問題?

●問:我持J-1簽證來過美國2次,一次是在2012年,當時我只用了30天寬限期中的4天。第二次是2013年,因為訂票代辦處沒有按要求更改我的機票,讓我錯過班機。我必須重買回去的機票,導致我逾期居留美國13天。當時訂票處的人告訴我,我不會逾期居留,因為只有移民局決定時,J-1和F身份才會過期。我當時也很困惑。

我現在可能要到一艘郵輪上去工作,所以可能需要申請C1/D簽證,我想知道此前的逾期居留記錄會不會影響我申請簽證或者進入美國?此外,我應當如何回答「你的美國簽證是否曾被取消或吊銷」這一問題?

李律師:因為逾期居留,你申請簽證可能會有問題。訂票處告訴你過了30天寬限期後還留在美國,不算逾期居留是錯誤的。「你的美國簽證是否曾被取消或吊銷」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否」。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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