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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穿涼鞋被解僱 判復職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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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林姓女業務遭公司指穿涼鞋儀容不整、業績不佳開除。最高法院認為因病無法穿包鞋,公司片面提高業績目標,判女子復職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上櫃公司富堡工業銷售醫療衛生器材用品,知名產品有安安成人紙尿褲等。林女從民國96年起任職,負責高雄區醫療通路的業務。

林女指控,她患有雙側蹠骨痛併拇趾外翻,公司竟然無視醫囑,批評她穿涼鞋露出腳趾不恰當,要求她工作時必需穿包鞋,後來在99年又以業績未達標為由解僱。

富堡工業辯稱,林女違抗主管合理督導,拒穿包鞋上班,服裝儀容不整,造成公司管理困難,且她的業續未達公司要求,不能勝任工作,公司終止勞動契約是合法有效。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罹患拇趾外翻,經醫師診斷不可穿包鞋,否則病情會惡化,但富堡工業竟要求她穿包鞋,顯然不合理;況且公司片面調高業績目標,甚至調幅一度高達4成,解僱事由與林女能否勝任工作無關,因此判決富堡工業須讓她復職、給付薪資,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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