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5月12日訊】中共說,要有反革命,於是就有了反革命;要有走資派,就有了走資派;要有牛鬼蛇神,就有了牛鬼蛇神;要有勞教,就有了勞教;而現在他們說還要有尋釁滋事,於是就從口袋裡掏出尋釁滋事這麼一倏嚇人的大罪。
這段時間,國內有幾個學者、律師、記者及普通小民被抓了進去,而原因,聽說是在私人的家裏開了一個討論會,冠以的罪名,正是尋釁滋事。在私人的家裏開會——就算討論的主題是八九六四——能尋甚麼釁,滋甚麼事,我委實不太明白。於是我查閱了一下法律的文書,翻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其解釋為四,分別為: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他們的聚會我雖然未接到邀請親臨,但想來這些書生文人開會,不會發生隨意毆打他人的惡劣情節,也不會有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惡劣情節,更何況當中還有知法懂法的律師,所以第一及第二條應該不存在;第三條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雖然我沒有切實的證據,但我想這些人聚會的主題是討論六四,萬不會如盜賊剪徑般的強拿硬要,或流氓耍無賴似的打砸搶燒,不然也太過於荒謬,更何況是閉門開會,又是在私人的家中,所以第四條說是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就更牽扯不上了。
但現實是:這些人確實是被抓了,而且用的正是這一條罪名。面對這確鑿的事實,還能有甚麼好說的呢?我雖然翻著這白紙黑字的國家法律文書,卻不禁躊躇了起來,不知怎麼突然想到外交部發言人姜喻的名言「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法律都不能當擋箭牌麼?還能拿甚麼當擋箭牌呢?法律不能當擋箭牌,那麼這倏「尋釁滋事」又算作甚麼?困惑之中,我覺得「尋釁滋事」這四個字,彷彿如陰陽五行的讖諱,奇門遁甲的秘陣,把人們吞噬了進去,一個個不見了蹤影,連帶著有這般威力的,還有中共制定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眾賭博罪、違規披露不披露資訊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治安管理處罰法……
何必玩這麼多花樣巧立名目浪費民脂民膏呢?我不由得感概地想,腦海中不禁浮現出魯迅先生的一句話:我先前總以為人是有罪,所以槍斃或坐監的。現在才知道其中的許多,是先因為被人認為「可惡」,這才終於犯了罪。許多罪人,應該稱為「可惡的人」。
參加討論會而被抓的胡石根、徐友漁、郝建、浦志強、劉荻,以及以洩露國家機密罪被抓的高瑜,非法經營罪被抓的沈勇平,走私罪被抓的姚文田,他們是不是當局心中「可惡的人」呢?請中共的黨魁,且還在清華大學獲得法學博士的習近平先生,給關心此事的人們一個誠實的回覆,或者交待。不然,倘若在自己家裏關起門來開個小小的會議,都要擔上「尋釁滋事」的罪名,那麼中國再大,人們都無安居的地方,說話的場所。然而話說回來,殺雞駭猴,以儆傚尤,不正是當局想要達到的目的之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