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休產假被炒魷魚

澳洲工會吁加強立法保障婦女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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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安妮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根據澳洲人權委員會的報告,幾乎五分之一的媽媽在懷孕時或者生子後失去了工作。半數的女性說她們在懷孕期間、休產假期間、產後回去上班時,遭到歧視。有的遭遇解僱、被威脅解僱或不給續簽合同。工會表示,需要更強的法律阻止女性在懷孕或生子後失去工作。

據澳新社消息,澳洲工會理事會(ACTU)全國秘書奧利弗(Dave Oliver)週一(7日)表示:「這是一個國家的恥辱,二分之一的婦女遭到過歧視,三分之一因為僱主的態度而不回去工作。」

澳洲人權委員會報告指出,婦女在懷孕期間、請求休產假時、休產假期間、或當她們回來工作時,有18%被裁員解僱、工作崗位被調整掉或沒能續簽工作合同。

奧利弗稱應修訂公平工作法,對僱員提出靈活的工作時間的要求,僱主應負有法律義務。

自由黨參議員、澳洲婦女部長卡甚(Michaelia Cash)參議員表示,為了保障收入,婦女參加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她說:「這種歧視是不可接受的。」卡甚說政府的帶薪育兒假政策,育兒休假期間為女性提供六個月工資,將有助於改變職場態度和文化。

性別歧視委員會主任柏德瑞(Elizabeth Broderick)指出,懷孕生子女性遭遇減薪,失去培訓、職業發展和升職的機會。她說:「最常見的歧視類型,包括對母乳餵養的負面評論,在要求從事半職工作或要求靈活的工作時間時被拒絕。」

報告還指出,其實歧視並不僅限於女性,在請求育兒假、休育兒假期間和回到職場後,四分之一的父親也遭受歧視,這其中一半的父親稱他們在工資待遇、工作條件和職務問題上被歧視。柏德瑞說:「這個數據和我聽到的男子在請育兒假或要求靈活工作時間以照顧孩子時遇到的消極態度一致。」

維省法律援助女發言人施勒格(Melanie Schleiger)稱,應加強法律來保護母親在工作場所的權利。她說現有的法律不能保護她們,在2012/13財年只有154位婦女對因懷孕被歧視提出了投訴。她說:「懷孕婦女不願承擔法律訴訟的壓力和不確定性,她們正忙於處理許多其他的事情,為新生兒誕生做準備。其他女性可能不願意出面的原因是,擔心對她們的職業聲譽造成影響,對她們的合法權利和選擇缺乏認識。」

根據人權委員會的報告,職業女性49%報告被歧視過,27%的懷孕期間被歧視,32%的請育兒假或休育兒假時被歧視,35%的產後返回工作時被歧視,8%的因母乳餵養被歧視。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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