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4月05日訊】2012年4月24日晚上8點,本人李偉隆、李偉陽,未成年少年給朋友送飯到派出所時,在派出所門口,被派出所的幹警李*強在不問清楚事情來由下把本人李偉隆、李偉陽身上所帶的錢,和手機等財物與物品掏個精光。
當時本人李偉陽說這些是工資錢,幹警應該不敢拿走私人財物的,李*強當場傲氣地回應說我不敢拿你們的錢嗎?我還嫌你們的錢少呢,派出所當時也沒有辦理正規的財物扣押清單手續就把本人李偉隆、李偉陽兩個人身上的所有財物據為已有,沒有給本人扣押財物清單回執,這樣的行為,這樣的人民警察像如土匪一樣,明搶明劫,有辱任命警察的使命,是*家的恥辱,不配當一名警察。
在當晚下半晚,審訊過程中,派出所的何*副所長,和幹警李*強.楊*全,不視*家法律尊嚴,不按法律規定,採用暴力將本人李偉隆、李偉陽毆打致傷,刑訊逼供,傷害他人身體,知法犯,.侵害他人生命,藐視法律,像黑社會一樣,人民群眾不需要這樣的人民警察。
當時有一起去送飯的李文輝在場見證李偉隆、李偉陽被打的痕跡,於2012年4月25日將李偉隆、李偉陽,刑拘送入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關押。
第二天,也就是2012年4月26日傍晚6點多,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的民警打電話通知我家族,陳述本人李偉隆在看守所裡無法自已走路,被打很傷了,生活無法自理,我的家人接完第一看守所打來的電話後,我的家人,立刻去找派出所領導告知本人現在在看守所的緊急情況,與及時如何處理,不給我的家人進去反應,我家人說你不給我進去反應情況,我本人要是出了人命,誰負責。李*強說他負責,這就是人民處理的方式態度,如有半句假話可以承當法律責任,當時李偉陽未成年派出所應該通知家人,派出所沒有通知。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