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4月29日訊】 (大紀元記者何堅溫哥華編譯報導)溫哥華警方統計,去年溫哥華車輛超速罰單創歷史新高,而一名經驗豐富的溫市交通警察認為,道路施工以及自行車道擠占路面,是超速個案激增的原因之一。
據《省報》報導,溫哥華市交通部門的機車警察Jack Sarna表示,溫市交通路況令人沮喪,最近幾年中,道路擁堵狀況日益嚴重。
在去年,溫哥華警察開出的超速罰單創下記錄,達到28,741張,而在2012年,只有18,227張,增加了57%。
Sarna說,溫市警方去年的確嚴查超速,加強執法要讓司機們減速,但僅此一項並不能解釋超速罰單的跳躍式激增。
他說,開罰單只是在短期內有效,一張罰單,帶給司機們的記憶,只能在8至12週內讓他們克制超速行為,但之後,司機們又會故態復萌。
Sarna說,警方會持之以恆,所以會一次又一次的抓住那些超速司機,直到把他們的駕照吊銷一陣子。
Sarna表示,警方並不會去追趕那些只超速10公里/小時的司機。他說,警方只會鎖定那些超速70-80公里/小時的人,因為那些人會在道路上肇事,他們很危險。Sarna說,警方只會追捕那些帶給別人危險的超速司機。
除了司機們的不良習性之外,導致溫哥華超速個案越來越多的其它因素,還包括道路上的大馬力豪車。
Sarna說,那些富二代,開著家裏或租來的豪車,保時捷、奔馳、寶馬,動不動就加速到300公里/小時,那些豪車足有300、400的馬力。他指出,這種行為很危險,溫哥華的道路除非標明,否則都是限速50公里/小時,因為不是高速公路。
在溫哥華市的超速罰單創下歷史新記錄的同時,危險駕駛的行為,也在大溫地區屢屢發生。
上星期,蘭里一位父親,在自己孩子坐在前排座位的情況下,以超過限速101公里/小時的時速在路上狂飆。
騎警Robert McDonald表示,難以理解為何有人會把孩子置於如此危險當中。4月19日,該49歲的蘭里司機開著法拉利,在素里市一個街道十字路口處,開出了181公里/小時的高速。該司機向警方承認,自己很清楚該路口曾發生過恐怖車禍,一家人曾經在該處發生事故喪生。該司機最後收到400元的罰單,法拉利也被扣押7天。
兩星期前,一位Abbotsford父親,也帶著自己的幼女,在限速80公里/小時的道路上,開出了幾乎翻倍的危險時速。
然而,有人說最安全的車速是與道路上其他車輛的速度相一致,不管是否這個車速比標識的限速快。美國的一些州也以此為理由,提高高速公路的限速達137公里/小時。
卑詩大學市政機械學教授Tarek Sayed說,很多人持這種觀點,但是這也增加了發生碰撞車禍的風險。基本上,車速越高,剎車所需要的時間越長,司機對車輛的控制越少,運行中車輛的能量增加與車速增加是平方關係,也就是說,當車速從100公里/小時升到120公里/小時時,車輛力量不是增加20%,而是增加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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