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昆明陳鷹軍向江澤民、習近平提出重大、緊急信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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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29日訊】犯罪嫌疑人陳鷹軍向昆明市公安局、雲南省公安廳、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和垂簾聽政的(或現職的)黨和國家一把手提出重大、緊急信訪訪事項:本人要求向掌管各級公安機關的黨政一把手投案自首,交代本人最近極有可能對趙立功局長、楊嘉武廳長、郭聲琨部長、孟建柱書記、政治局全體常委和江澤民太上皇(或習近平總書記)等人造謠誹謗而涉嫌嚴重犯罪的問題,以及廣大網民有目共睹的煽動顛覆被犯罪集團掌控的國家政權而涉嫌犯罪的問題。

趙立功局長、楊嘉武廳長、郭聲琨部長、孟建柱書記、江澤民太上皇(或習近平總書記、或派出的接待自首人的官員):

根據《信訪條例》關於「公民、法人……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行政機關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對於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的規定,信訪人兼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陳鷹軍,向趙局長、楊廳長……江澤民(或習近平)提出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公安機關…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偵查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的規定,公民陳鷹軍向各級公安機關(或者掌控各級公安機關的上級黨政機關一把手)派出接待來訪人的官員,控告有關公安機關官員的失職瀆職問題,同時投案自首,交代自己近期犯下的一系列被廣大網民有目共睹的涉嫌嚴重犯罪的問題。具體案情大致如下:
  
在有關機構官員暗中支持縱容下,從2014.1.31至2014.4.25日的84天,本人每天都在推特網上發表【每日一呼:打倒中國共產黨犯罪集團!】還發表了大量涉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誹謗罪、尋釁滋事等罪行的言論。如:
  
「(我)控告垂簾聽政的江澤民是建行雲南省分行貸款詐騙案和昆明市廣電局盜竊市民巨額錢財案的幕後主犯。」

「賀國強、周永康、吳邦國、李源潮、劉雲山下令謀殺乞丐陳鷹軍。」
  
「我有證據證明,江澤民涉嫌派殺手多次威脅要殺我全家,我該向中國政府尋求保護,還是向聯合國求助?」
  
「請網警通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我之前依法提出的質疑江澤民是否派殺手威脅要殺我全家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江澤民是否不敢給回答?」
  
「在網上宣佈『我要炸被中國共產黨犯罪集團盤踞的所有地方,警察快來抓捕我』後,我向習近平、李克強等人投案自首,並舉報支持縱容我搞爆炸的公安部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和最高法院院長…結果如我所料:政治局默認我享有使用暴力犯罪而不受懲罰的特權。」
  
「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公安部長郭聲琨和雲南省公安廳長楊嘉武支持本人煽動顛覆垂簾聽政的江澤民掌控的罪惡政權。」
 
「本人有鐵證如山的證據可證明:…習近平…通過慎重的論證和審核,已經確認『在中共一黨專政體制下所建立的法律體系,必然存在不可救藥的天生缺陷——賦與全體中國公民犯下任何罪行後不受法律懲罰的暗中特權』的結論。」
  
「中共政治局已認定:我和全國人民在法理上享有同江澤民一樣的暴力犯罪不受法律懲罰的特權。因此我代表全國嚮往民主自由的人振臂高呼:推翻以賣國賊江澤民為罪魁禍首的中國共產黨犯罪集團頑固堅持的一黨專政制度!」
  
「從昆明市到雲南省,從公安部到中央政法委,所有公安機關一把手,全都放手支持、鼓勵我煽動顛覆以賣國賊江澤民為罪魁禍首的犯罪集團掌控的國家政權!提醒中共中央政治局,政治體制不改革,人人就都享有暴力犯罪不受法律懲罰的特權。」
  
「看不出我在公開煽動顛覆以江澤民為罪魁禍首的中國共產黨犯罪集團掌控的國家政權,而中共高層下令警方無權對我抓捕,因為我像江澤民一樣,享有犯罪不受法律懲罰的特權嗎?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全國人民都有煽動推翻江澤民賣國政權的特權!」
  
「強烈要求身在以江澤民為罪魁禍首的中國共產黨犯罪集團中,不願被罪犯江澤民欺騙、壓制和裹挾的良知尚存的各級官員們行動起來,上下推進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廢除導致弊端叢生的萬惡之源——一黨專政制度,建設權利必須受到監督和制約,公民權利得到保障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新社會。」
  
「我代表法理上享有同江澤民一樣的暴力犯罪不受法律懲罰的特權的全體中國人民,向中共中央占主流的開明派緊急呼籲:廢除一黨專政制度刻不容緩,否則全國人民都有權行動起來,狂炸以江澤民為罪魁禍首的中共犯罪集團盤踞的所有地盤!」
  
以上只是本犯罪嫌疑人發表的大量涉嫌嚴重犯罪言行的一小部份。本人在推特網向全世界發表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大量言論的同時,還將有關涉嫌犯罪的言論,以制成圖片的形式,每天在總人數達數萬的成十上百個QQ群裡發帖。廣大網民有目共睹,口口相傳,備受鼓舞;也有網民遭到精神的巨大打擊。
  
以上就是本人涉嫌犯有重大罪行而交代的部份事實和問題。
  
要求以垂簾聽政的江澤民太上皇(或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們),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執法基本要求,親自(或指示有權處理機構)對公民陳鷹軍涉嫌重大犯罪案件依法進行處理。迅速作出該人是有罪還是無罪?若有罪,是享有不受法律懲罰的特權而放縱其永遠逍遙法外,繼續肆無忌憚地犯罪,還是迅速緝捕歸案,依法制裁的決定。
  
鑒於上述本人涉嫌犯有重大罪行的所有案件,都是由於中共中央垂簾聽政的江澤民太上皇,被公民陳鷹軍指控為是證據確鑿的兩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幕後主犯而引發,因此,在所有公民陳鷹軍涉嫌犯有嚴重罪行的案件中,垂簾聽政的太上皇江澤民都是與案件有密不可分關係的當事人。由於犯罪嫌疑人江澤民頑固堅持一黨專政,黨在法律之上,行使對一切司法機關的絕對領導權的政治體制,因此被江澤民集團掌控的全國所有司法機關人員全體,都與犯罪嫌疑人江澤民等人有不言而喻的利害關係,也就與公民陳鷹軍涉嫌犯罪案有不言而喻的利害關係,依法必須迴避。也就無權對本人是否有罪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
  
所以,本人要求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如果繼續堅持一黨專政體制,同時又不願意公然廢棄依法治國的口號/理念/方針,則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將本案提交聯合國討論,請求聯合國派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陳鷹軍進行審訊後,再提交海牙國際法庭審判。
  
  
自首人:陳鷹軍
  
2014.4.25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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