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期)
四)法庭上的見聞,Magistrate Dispossessory Court
4月3號下午1點開庭,我們四個人都準時的來到了法庭,進法庭之前,OJ給了一份修房工錢的收據,收據看上去非常的正規,幾項加起來共計$1,080.00,給了「老包」和房東一人一份。
開庭了,大家起立,一個清瘦幹練,看上去60多歲的一個白人法官走了進來。法官點了頭後,大家坐下。法官開講:首先他提到上午已經審理了差不多100件房東和房客的案子。下午又有差不多50起要處理。他說他沒有任何權力去改動已經成文的租約,不管它是多麼的不公平,誰讓你簽了呢。所以不要和他討論租約。他強調如果房客不交房租,一定輸,甚麼丟工作,房東不修東西,長霉啊。。等等都不是不交房租的理由!法官說,經他手處理了不下10萬件房東和房客糾紛,無一例外,不交房租,敬請走人。(我很慶幸,「老包」說的沒錯,Georgia的確向著房東。)
不交房租,如果要他來判,7天必須搬出去,這是法定的,他沒法改,房客不從,就由警察來監督把東西扔出去。如果用其他方法處理,房客只能和房東商量,房東和房客達成協議,他可以起草成文。法官讓大家先到外面自家私下先調解一下,如能達到協議,可回到法庭,以協議來起草解決辦法,法官幫助行文了結。如果經過商議不能達到統一的意見,那就回來由法官來仲裁。但是得等,等第一批有協議的人處理完後,才輪到這些有糾紛的人。
交代清楚後,於是法官開始點名,人們按照次序陸陸續續的走到外面的走廊裡,各自討論各自的問題。談得攏的,一起回到法庭裡,把雙方的統一意見交給法官。法官一行文,剩下的就是照章辦事了。到了走廊裡,「老包」勸OJ和房東商量解決方法,也再次用法官的話提醒OJ, No pay, no stay. 可是OJ不聽勸,還是說房子的狀況怎麼不好,他化了錢修了房可以抵房租。看來法官的話他一句也沒聽進去,OJ還說如果真像那樣判,讓他走人的話,他會繼續上訴的(appeal)。碰到這種情況我們也只好等待法官的仲裁了。
因為需要等待,我們三人買了飲料到隔壁小餐庭內坐了下來。「老包」把OJ 給的那份修房的收據攤開,馬上撥打在收據上的電話,並打開了電腦,開始搜尋修理公司的信息。很快發現的確有這麼一個公司,在Savannah!離咱們這兒將近三百英里!電話是錄音,「老包」沒留言,但過了一會兒對方打了回來,「老包」拿起電話聽到的竟然是OJ的聲音,OJ也意識到了不妙,馬上就掛了電話。這一下我們可是有OJ搞偽證據的把柄了。
等了一個多小時終於輪到我朋友的案子,法官先問OJ,OJ把收據拿給了法官,法官就問是否得到房東的同意去花這麼多的錢?房東說沒有,也沒有同意因此而不用交房租。當法官問尋「老包」時,「老包」把他發現修理公司的疑點的事揭發出來,法官立即問OJ要回收據,邊審視,邊問OJ:你真得付了這些錢了嗎?突如其來的問話,OJ只好承認沒有。法官不再問任何問題了,因為OJ的偽證已經徹底的把他打敗,法官的最後的仲裁是勒令OJ在7天內搬走,因為房東在告房客時,沒要求還租金,只求走人。所以OJ只要搬走就行,不必付錢。但是這個腦子不清的OJ聲稱不服,要求上訴(appeal),法官的回答說可以,但OJ必須先還清欠租,還要付上訴的費用。OJ最後又問7天from那天?法官說不是from而是start ,明天開始!法官最後行好文,房東和房客一人一份。4月11號是第8天,「老包」會來county幫房東來取從警察局那兒發給的驅除令(Writ)定好往外趕人的時間。如果OJ真得賴著不走的話,只能強行了!
(責任編輯﹕澤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