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加新途徑——美L-1/EB-5&加PNP

文/陳啟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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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25日訊】加拿大政府2月突然宣佈,終止已實行了28年的聯邦投資移民(IIP)和企業移民(EN)計劃,並將正等候審理的案件全數取消,申請者的費用將被退回,即時生效。涉及申請人數超過6.5萬人,其中近90%為中國人,這項決定讓成千上萬中國富有階層「移民夢碎」。不過請不要過分擔心,還有很多其他方式可選。

加國省提名計劃

除了聯邦投資移民和企業家移民項目以外,投資移民家應該需要考慮省提名(Province Nominee Program,簡稱PNP計畫)的方式,包括商業提名與技術提名。就由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的PNP來言,有資產能力辦理聯邦投資移民的移民家已經俱備BCPNP所需要的投資要求。一位聯邦投資移民家向加拿大政府提供80萬加元的五年無息貸款費用通常在於18至22萬加元,而BCPNP的商業提名項目只需要20萬的投資。PNP有投資項目與投資人居住地的硬性要求,有能力的加國持牌移民顧問(CRIC)會依照投資人的居住地區量身定做高成功機率的方案。

美國EB5投資移民

隨著加拿大投資移民政策改弦更張,美國投資移民項目將持續高溫,並保持增長。2014年1萬個EB-5美國投資移民名額,極可能首度出現爆滿。

EB5的基本概念:
EB5的基本概念是經由投資人在美國的商業投資,幫助美國創造至少10個或以上的就業機會。

EB5投資金額:
從法律規定而言,一般EB5投資都要100萬美元,只有在法定的「目標雇傭區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才可減為50萬。50萬美元或100萬美元的規定與自投項目或區域中心項目沒有關係。目標雇傭區域是依據人口調查之失業率而定,並不是依據城市、縣或州的地點範圍。投資移民法明確規定對投資款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直接或間接的,如買保險、母公司/政府擔保等。對任何宣稱對投資款有擔保的項目,請慎重考察。

EB5投資計劃:
EB5投資計劃方式主要分為直接投資移民專案和區域中心投資移民專案兩類。
投資者可以自行主張投資的項目,並且掌管項目的來龍去脈。這種方式為「直投」。投資者也可以選擇被動形式的投資方式,由持有特有的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特許執照的美國公司,掌權經濟並且幫助製造工作機會。這種方式為「區域中心投資」。區域中心好比私募機構,幫助在美國需要資金的項目們募款,資金到位後轉移陣地幫助下個項目。

EB5創造工作崗位:
對於直投EB5的方案,投資的企業必須直接雇傭10個全職以上的美國員工。對於區域中心的EB5投資,需要証明區域中心正在按照當初申請時被批准的商業計劃運營。美國員工能包括美國公民、美國綠卡持有者與其他合法移民,EB-5投資人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內。

EB5的慎思重點:
許多文章強調EB5的成功率、本金保證與項目企業規模,不過細心的您必須瞭解如何解讀這些訊息。

對於本金保證之事,許多項目都有,但是投資人需要優先知道的是:無風險的EB5投資移民等於不合移民法的項目,所謂的保證書或第一順位債權書也就很有可能變成無法律效應的鎮紙。如果美國真的有這麼多能在五年以內鐵定翻倍50萬本金的機會,為什麼沒有更多企業或美國公民成群結隊一起進軍投資?

因為區域中心好比私募機構,所以經由私募投資的移民家與最終的資金受益項目並沒有直接關係,更沒有任何有意義的管理權利。即使投資人有受益企業發行的債權或股份,美國法律保護企業與操作人員的性質是不會允許一位渺小股東主張對企業做出不利的要求。

選擇直投做為投資項目參與者:
EB5並沒有硬性規定移民家需要在投資項目內持有的股份,但是直投的優勢就是能讓移民家有更多掌控投資大方向的機會,做為項目的參與者,把自己包圍在專業人士群中,減低風險安穩取得永久綠卡。因此,每位移民家最重要的選擇並未投資項目的知名度、報酬或本金保證,而應該是選擇資深且有能力為移民家量身定做移民方案的持牌律師與專業團隊。

L1A跨國公司企業移民

在EB5失敗案件越來越多的情況下,許多移民家已經開始選擇自我加強對美國移民的瞭解,發現能有效利用較低風險的L1A簽證,短期拿到永久綠卡。

L1A的基本概念:
L1A的基本概念是以美國境外的企業投資入股、購買或全新設立美國分公司,並且外派資深高級管理人士進入美國領導分公司。L1A與EB5最大的三樣差別是:①投資來自於海外企業;②無臨時綠卡步驟;③無投資金額與工作崗位的硬性規定。

L1A是非移民類型的工作簽証,外派的高級經理是簽証的受益人,美國公司是簽証的申請人。此簽証的硬性規定是受益人必須在美國境外的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並且需要能提供官方可驗證的在職證明。另外的硬性規定是跨國的兩家公司並且有實際的資金和業務來往。受益人來到美國後必須從事經理級高管的指導工作。

L1A轉綠卡:
雖然L1A是非移民類型的工作簽証,但是其工作簽証允許持有者具有雙重意向,申請綠卡。L1A之綠卡是EB1最高等級方式申請,跳過臨時綠卡與美國勞保局的審核步驟,並且不受任何移民配額排期限制。此綠卡等級是與諾貝爾獎合奧林匹克得牌選手的傑出人才相等,因為移民局認為背負重任被外派到美國的高級經理會是對美國的就業市場與經濟有相當貢獻的人才。

因為L1A綠卡沒有如EB5的投資金額與創造工作崗位的兩項硬性規定,移民局在審核中可以依據近來之趨勢對轉綠卡的門檻做調整。如何判斷條件成熟申請綠卡的時機就是投資人聘用資深且有能力量身定做移民方案的持牌律師的關鍵。目前建議的投資金額是美元35萬,並且由美國公司創造8個工作崗位。

從時間來比較,EB5最佳情況從申請到永久綠卡可能會需要51個月,而L1A最佳情況會需要20個月。

從投資風險來比較,EB5沒有硬性規定移民家的投資需要佔多少股權,而L1A需要海外公司至少佔有51%。

L1A的慎思重點:
雖然L1A有多數優點,但任何投資性質的移民都會有存在的風險與陷阱,所以在此建議考慮朝L1A方向移民的朋友們:聘用有實際經驗的專業人士與合作夥伴,要清楚投資人在美國的企業是可以自己掌管的,不要選擇不符合自身條件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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