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9日專電)南韓檢警偵辦「歲月號」客輪翻覆沉沒案,因69歲的船長李俊錫不顧乘客先求自保,觸犯了「棄船先逃罪」,依「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南韓「中央日報」報導,依去年7月頒布的「棄船先逃罪」規定,若事故船隻的船員未履行救援義務,以致乘客遇難,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而李俊錫不僅棄船先逃,南韓聯合搜查本部更質疑,李俊錫觸犯刑法的「遺棄致死」和「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
還原整起海難的經過,報導說,「歲月號」的獲救船員透露,事發當時李俊錫和58歲的掌舵手吳勇錫(音譯)都不在駕駛艙,負責航行指揮的25歲朴姓女三副經驗不足1年,之後吳勇錫感覺出事了,急忙跑回駕駛艙了解情況。
吳勇錫則表示,直到船體傾斜60度了,李俊錫人才出現,他告訴大副,「下令讓乘客們穿好救生衣原地等待」,並透過全船廣播通知乘客。
報導指出,但大副和掌舵手評估船救不回來了,李俊錫才決定逃生。此時歲月號引擎熄火整船停電,人在駕駛艙的大副沒法聯繫在第3層的廣播室通報棄船逃生,而李俊錫和46歲的朴姓輪機長卻坐著首艘救生艇,並眼睜睜看著歲月號沉沒。
李俊錫靠岸後也沒表明自己身分,還混入人群到醫院接受治療。
南韓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最新統計,歲月號搭載包括船員在內共476人,已證實29人罹難、174人獲救、273人下落不明。而29名船員中有23人獲救,只有6人失蹤或罹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