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絕食生命垂危 加父探視卻被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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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羅賓加拿大卡爾加里報導)4月15日,在加拿大卡爾加里中共領事館前,黃金玲女士為營救女兒陳英華再次抗議,發出「救救我女兒」的呼聲。陳英華的父親在石家莊依然未能見上女兒一面。

這是繼4月14日黃金玲營救女兒新聞發佈會後的又一次營救抗議,黃女士在中領館前說:「雖然我女兒現在都快死了,我先生提出見親生女兒的基本要求,石家莊看守所至今不讓見面,我好擔心她有什麼意外啊。」

圖說:在加拿大卡爾加里中共領事館前,黃金玲女士舉起印有女兒照片的緊急營救牌子,呼籲被無辜關押的女兒。

從3月12日起,中國河北石家莊政府非法關押陳英華已達33天,也是陳英華絕食絕水抗議的第33天。據探監陳英華的律師說:「陳英華在獄中已是瘦得皮包骨頭,沒有一點肉,幾乎不能走路,奄奄一息,說話如游絲。但陳英華還是說『我要見父親』。」

據黃金玲的先生陳志明越洋電話反饋:

4月14日,陳英華父親陳志明來到石家莊橋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索要拘留手續,當陳出示了父女關係公證書後,卻被警方告知「刑事拘留書——不能出示給你看」。幾日前陳英華律師到此國保大隊查詢時被告知「陳英華,沒有此人」。

當陳志明問及警方「你們拘捕我女兒陳英華,我女兒犯了什麼罪」時,警方回答「她觸犯了刑法300條」。「刑法300條是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只要是煉習法輪功的人都可以給人家扣上這一帽子。現在把它都用到常人頭上了,黑龍江建三江事件中的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4位律師,他們都不是法輪功學員,你們也給人家扣上刑法300條——你們這是無法無天!」結合前一陣時期的建三江律師被關押和酷刑折磨的案件,陳志明對警察說。

「刑法300條的刑期可以從一個月到死刑,我女兒在你們手裡快要死了,再不放人,你們不等於是判她死刑嗎?甚至於你們還可活摘她的器官,你們建三江的警察對建三江案的律師就是這樣威脅的。你們這是無法無天的黑社會啊。」在陳志明的質問下,該警察啞口無言。

「我女兒究竟犯了什麼罪,有什麼犯罪事實嗎?」警察回答不出,陳志明接著說,「我女兒是去陪同兩個不是法輪功學員的人去探監她們的親人,有什麼『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證?」對於陳志明的這些問題,該警察再次支支吾吾,說了一句:「我們還在調查」。

「既然你們還拿不出她的犯罪事實,就先抓人後羅織罪名構陷她,你們的老一套違法做法我們老百姓都很清楚了。究竟她有什麼犯罪事實呢?」

「這是私密案件,不能說,我們還在調查。」該警察說。

「我女兒陳英華在光天化日之下陪同打橫幅『我要見父親』的卞曉輝,有什麼可保密的呢?除非你們要栽贓陷害她——這是需要保密的。」陳志明提出了一個簡單的問題。

這位年老多病的父親最後想到了找公安局長申訴,第一次得到的回答是「局長不在」,再次得到答復「局長在開會」。無可奈何的陳志明最後想到的辦法是,給公安局長及其他相關領導分別寫了封信,要求「見女兒,釋放女兒」,信中有這樣一段話:

「我女兒在你們手裡,現在已經生命垂危,你們要為她的生命負責。」

(責任編輯: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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