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4月15日訊】(法廣14日報導)香港《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日前入稟,申請撤銷警方三十六年前在他被控涉嫌販毒後棄保潛逃而發出的通緝令。高等法院14日駁回其申請,即有關通緝令仍然有效。由於此案涉及現任特首梁振英的立場傾向,且律政司拒絕透露提起撤銷通緝令的申請人,引發利益輸送猜想。
過往曾傳出馬氏家族致力為潛逃至台灣的馬惜珍斡旋,期望他能回港,包括在回歸前創辦一份英文報章,以加強與政府關係,而在2012年特首選舉爭持激烈之際,港區政協委員劉夢熊向《陽光時務》週刊透露,他曾向梁振英建議,若要扭轉形勢當選,便須藉助傳媒之力,於是拉攏銷路廣、影響力大的《東方日報》話事人與梁振英會晤。而翻查該報,亦可見該報在選戰後期的報導,有利梁振英。
當傳媒上週五披露馬惜珍申請撤銷通緝令時,政圈均關注是否梁振英將「投桃報李」?抑或馬氏家族無計可施而尋求法庭裁決?若是前者,則令法治備受挑戰。
由於代表政府的律政司當日拒絕披露撤銷通緝令的申請由誰提出,態度暖昧,利益輸送疑團更加揮之不去。再加上有關申請是香港首宗,故此案件今晨審理時,平常不派員採訪法庭消息的傳媒亦派員採訪。
在庭上,代表馬惜珍的大律師麥高義指出,案中大部份證據已因時間過去而消失,控方清楚知道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指控,而當年同案八名被告,只有首被告罪名成立,馬氏為第九被告,即使繼續檢控,馬惜珍獲判無罪的機會亦很大。他又說,當年棄保潛逃並非刑事罪行,亦不構成藐視法庭,加上馬惜珍已有76歲,年老多病,需以輪椅代步,又曾心臟病發,期望有生之年可以返港終老。
代表政府的律師指出,律政司態度中立,但請法庭考慮,若批准申請,會否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以為被控後潛逃往海外一段長時間,便可以同一理由申請撤消通緝令。至於申請人有病之說,亦未經驗證。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拒絕馬氏的申請,稱通緝令仍然有效。他指出,是否有足夠證據檢控,應由警方及律政司決定及解釋,亦不是法庭拒絕這次申請所須考慮的。
馬惜珍於1977年被控與其兄馬惜如及警方高層和毒販吳錫豪(又稱跛豪)串謀販運毒品。未被正式檢控前,馬惜如已潛逃到台灣。馬惜珍當日提堂時否認控罪,後獲保釋出外候審,於1978年棄保潛逃至台灣,由於台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馬氏兩兄弟一直在台灣生活,馬惜如其後於1998年去世。
(責任編輯:劉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