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4月13日訊】按:這是我為代理一起刑事申訴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立案大廳遞交書面材料以期立案所經歷的坎坷艱辛,申訴從開始到結束耗時三年多,我前往北京小紅門紅寺村十餘次,從期望到失望再到希望最後到絕望,心路歷程佈滿了「望盡天涯路」的惆悵與辛酸。
全國各地的申訴大軍連綿不絕,紅寺村某大院內天天排長隊;代理律師與廣大訪民被同等對待,必須手持身份證與判決書登記入內,闖關過哨方可入內,律師證則與登記無關;遞交材料困難,約見法官無望,法官審查材料沒有期限,沒有書面答覆,申訴與上訪一樣次數沒有限制;各地來京接訪官員聚集此地,緊貼著訪民,官員與訪民的討價還價聲伴隨著申訴人叫罵聲、法警的呵斥聲不絕於耳……小紅門似乎正見證著世上所有的訴訟苦難,代理律師同樣被湮沒其中飽受折磨。
之所以把申訴說成「上訪」,是因為最高院的立案部門把申訴程序設計成了沒有盡頭的上訪程序。
本文無意於譁眾取寵,完全是以一線法律工作者的視角對現行申訴工作機制全紀實記載,表達的是對現實理性的審視與反思。倘若能對於國家正在著手改革的涉法信訪制度建設提供實證依據,那麼我這三年漫漫「上訪」路就可以歸結為四個字——「雖敗猶榮」。
引子
2010年6月,我收到湖南省衡陽監獄一名叫戴林平服刑犯寄來的信,信中表達了他委託我代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願望。
從其親近屬提供的書面訴訟文書得知,戴林平因合同詐騙一案,已於2000年12月12日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1年4月19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戴林平仍不服,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被駁回。
通過對戴林平哥哥寄來的部份案卷材料進行分析判斷,我認為兩級法院認定戴林平合同詐騙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案應屬於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糾紛,於是與戴林平哥哥簽訂了代寫申訴狀的委託協議。
2010年11月,我寫好了向最高院申訴的刑事申訴狀,約定的委託事項本已完成,這時戴林平的哥哥卻提出,戴林平的老婆早已失去聯繫,而他本人退休後生活困難在一家賓館打工離不開,來北京向最高法院遞交申訴材料顯然不現實,於是問我能否幫他把申訴狀遞交到最高人民法院?
不就是交個材料嗎,又不是甚麼難事!我一口答應。
誰知這一承諾,便開啟了一段歷時3年零4個月,12次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立案大廳「上訪」的人世苦旅。
2010/11/11,第一次上訪:一波三折
早就聽說律師到最高法院代理申訴要和上訪人員一樣排隊,我想排就排嘛,排到了把材料一遞不就交差了嗎?但實際上並不那麼簡單。
2010年11月11日午飯後,按照從網絡搜索到的信息,我來到南四環紅寺橋附近(俗稱「小紅門」)尋找最高法院新建的立案申訴大廳。
找到目的地已是下午1點半了,只見大廳外面數名保安垂手站立,院內巍峨的大廳前已有長長的隊伍在等候安檢進入大廳,進口處、台階上皆有法警維持秩序。
我跟在隊尾一點一點向前挪動,排在前面的有七、八十歲的老人,也有拄著枴杖的殘疾人,更多的則是衣著簡樸的中年外地人。他們想必是經歷了千辛萬苦,層層上訪才來到京城,以期在這最高司法機關的衙門前,尋求到公平正義的最後一縷曙光。
排到安檢門前才看到指示牌,「律師請走專用通道」。在熙攘的人群中,這一刻我還是能感受到作為一名律師的優越感。
在入口處,法警查驗了我的身份證和省高院的判決書,然後進行安檢。
進了大廳,在法警的指引下到一個窗口排隊,先領一張表,填好後來到另一個窗口登記,然後被告知去三樓的第三候談區等候,聽到揚聲器裡喊你的名字就進去與那裏的法官面談。
到了三樓,已有二十多人在區內等候,先前看見的老人和殘疾人也在其中。那殘疾人顯然是個「上訪老戶」,在交談中得知我是第一次到這裡來,便告訴我「一定要有耐心,不要離開,不然三次喊你你不應,就算你自動放棄,要半年後才能再來登記。但哪一天能喊你可不一定」。
又向其他人詢問,果然是這樣,有的人已經來了十來天了還沒被喊到,只得天天來。
怎麼會是這樣?如果聽力出現閃失,我這些天豈不是要天天來這裡「蹲點」了?
快到下午三點時開始「叫號」,被喊到的人稍一遲疑,法警會在喇叭裡厲聲喝斥:
「某某某,來了嗎?快點!」
那種威嚴程度,不亞於在刑警審訊一個被人贓俱獲的犯罪嫌疑人。
等到四點多,只有四、五個人被喊到,「上訪老戶」們開始撤離了。他們告訴我,不用等了,四點半下班,不會再喊人了。
我不甘心,又等了十多分鐘,果然沒有再喊。經向法警詢問,被告知四點半清場,明天可繼續候談。
可是明天上午我要出庭,只好聯繫同事來替我「上班」(已問明「代班」這裡是允許的)。
第二天一早,將材料交給同事高文龍律師,囑其一定不要離開並告知其輕易離開的後果,我便去朝陽法院出庭。
上午十點多,高律師來電話說已經和法官面談了,法官要我們把證據材料一併遞交。
我讓高律師一定要問明白再來交材料時是怎樣的手續。我的囉嗦的確事出有因:我在等候區時已看到悲劇一幕,一位婦女按法官要求出去複印了一個材料,結果再回來法警就沒再讓她進去了。如果悲劇重演,又不知如何才能交到那個法官手上,這後果將會非常嚴重。
高律師說法官告知這次面談的情況已記入電腦,下次再來就是「續訪」,登記後將材料交給接談的法官即可。
原來也沒有想像中那麼難,心裏一下輕鬆了許多。
到了11月17日,早上八點半,又來到最高法院立案申訴大廳,準備把證據材料交給法官,但卻發現平日喧囂的門廳竟然空空如也。
怎麼一個人都沒有?都進去了?可外邊怎麼可能沒有法警?
這時看見大門垛上的牌子上寫著接待時間: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星期三、六、日休息。
今天正是星期三,法官休息。
彷彿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被蒙在鼓裡。「上訪老戶」們肯定都知道這個日程安排,只可惜沒人告訴我一下,我算是白跑了一趟。
11月22日,早上七點半再次來到了立案大廳,大門外已排起了長長的隊伍,我已知道自己不用排隊了,便把車開到一邊停好,在車裡待了一刻鐘,再到大門口已不見了隊伍,人們已都湧進了大廳。
這一次不用法警指點,先領表,再登記,輕車熟路。
登記時,工作人員得知是補交材料,說可直接到候談區和法警說明情況,逕直進入約談區交給法官就行。
到了三樓,二十多人已在等候。見約談區的門是開著的,便推門進去對一法警說明情況,法警冷冷地問:
「哪個房間的法官?」
「是我同事來的,不是316就是315房間,記不太準了。」
「問清楚了再來!」
趕緊打電話請高律師確認到底是哪個房間,高律師說當時也不知道這房間號還這麼重要,就沒太留意,應該是315吧。
於是又向法警說明準確的房間號,法警說等著吧,315房的法官還沒來呢。
快到九點時喇叭開始喊人了,見有法警出來便去詢問315的法官來了沒有,連問了幾次都是同樣的結果:法官沒來呢。
又問這房間的法官是每天都來,還是有時來有時不來?法警答:「不知道!」
只好向法警請求,能否進去問一下別的法官是否知情?連續請求了好幾次,終於獲准,但只允許在裡面呆兩分鐘。
進去見一個房間的法官恰好沒在接待,趕緊過去問是否能接收補交的材料,那法官問是哪個省的案子,我趕緊說是湖南省的,那法官說:
「湖南的案子你去找管湖南的法官。」
「湖南的法官在哪個房間,甚麼時候來?」
「不知道!」
這時法警過來喊我出去,我又要求能否到315看一下,他同意了。
到了315,見有法官在裡面呢,而且一個當事人剛好辦完出去了,於是趕緊上前說明情況。法官將我的名字輸入電腦,說:
「你不是刑事申訴嗎?」
我說「對啊,我就是刑事申訴。」
「那你幹嘛到我這行政申訴來啊?」
「那刑事申訴都在哪?」
「不知道!」
沒辦法,下午又開車將高律師拉到立案大廳,向法警要求允許高律師進去辨認一下是哪個房間,法警同意了,給了一分鐘的時間。
高律師出來說,是316房間,但裡面沒人。
弄准了房間號就不用亂找了,今天辦不成,明天再來「上班」!
11月23日一早又來到申訴立案大廳,但仍不能把材料交進去。
我想應該有個「上訪須知」類似於規章制度的東西吧?於是開始尋找。
在登記窗口旁邊的玻璃上貼著一張告示,規定每兩個月可以續訪一次,登記後連續喊到三次未到的,6個月內不予接待。
初戰一波三折。
看來要想把證據交上去,只能等兩個月後再來了。
2011/1/18,第二次上訪:心要讓你聽見
2011年1月18日早晨,估摸著間隔時間已超過兩個月了,我帶著申訴狀及部份證據材料,踏上了第二次上訪之路。
排隊,領表,登記,到三樓候談區等候。
上午快到9點時才開始喊號,到11點多還沒輪到我,工作人員就開始清場了,讓下午1點半以後再來。
獨自開車到肖村橋以北的一條街找了一家餐館,無趣地咀嚼著午餐,度過這漫長的中午。
下午3點多自己的名字終於在喇叭中出現了,「湖南省的王耀剛,來了嗎?!」
我不敢怠慢:「來了!」
「快點!」
法警威武啊。
我趕緊提上材料快步衝向接談室門口,感覺自己就像看守所裡的犯罪嫌疑人聽到了管教的召喚。
接談的是位年輕的女法官,態度溫和,耐心地聽我講著關於判決的意見,我的話匣子終於有人打開了:
一、兩審判決認定申訴人戴林平擅自使用郴州金行化冶廠公章、冒用化冶廠的名義簽訂委託加工協議不符合事實,在案證據證明戴林平等人有權使用化冶廠公章;
二、判決認定戴林平加工出34245克黃金證據不足,法院只查清部份黃金賣給了永興人民銀行,而沒有查明剩餘部份涉案黃金的流向。戴林平在加工時有銀行的人在場監管,銷售黃金時也有銀行工作人員陪同,如果戴林平真的加工出了3萬多克黃金,銀行的人肯定知道賣往何處;
三、認定戴林平攜款230餘萬元逃匿證據不足,法院沒有查明這一巨款的出處。眾所周知,我國金融機構對現金流向採取管控政策,如果真有巨款被戴林平攜帶,現金來源必然有據可查。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立案再審。
法官邊聽邊往電腦裡面敲著甚麼,隨後收了我的材料,告訴我說,案件太多,辦不過來,過兩個月再來問問吧。
必須要再來問嗎?為甚麼這一次就不能解決?不來會怎樣?一連串的問號在腦中盤旋。
法官說,要想有結果就要經常來問問。
「怎麼會是這樣?難道不來問就被認為自己放棄了?那下次再來還會是你接談嗎?」
法官說,不一定,我們幾個法官輪流來接談,我的意見已錄入電腦,和其他法官談是一樣的。
那就過兩個月再來吧。
2011/4/8,第三次上訪:在挫折中成長
2011年4月8日,週五,照例早上7點多就來到了立案申訴大廳。
安檢時通過律師通道,免去了排隊時間,早早地完成登記,來到三樓等候。
上午10點多就被召喚進約談室了,是一位男法官。我向他闡述案件存在的問題,法官也認為案件是有問題,留下了材料,讓過幾個月再來。
沒有結果,只有挫折,一股貌似遙遙無期的冰冷襲上心頭。
上訪人應當學會了自娛自樂:反正這次得出一個經驗,早點兒來上午就能被喊到。
在挫折中成長,同樣是人生的收穫。
2011/9/1,第四次上訪:驚現曙光
2011年9月1日,週四,早早地來到了紅寺村。
上訪大軍早已排成了長長的隊伍,從大門東側蜿蜒,一直到旁邊的胡同深處。
7點半開始放人安檢,我跟著隊伍往前走,有經驗指路,淡定。
進了門廳我才發現,建在大門處的安檢廳已經啟用,入口用鐵欄杆圍成了迴廊,訪民需要在裡面繞幾個來回才能到安檢門,彷彿暗示著正義之路的曲折。
這次還發現了一個重大變化:不再有律師通道了!我成了標準的訪民,與外地人、殘疾人相比,無任何優勢可言。
經過排隊安檢、排隊領表、排隊登記,到了候談室發現人滿為患。
這一次不走運,上午竟沒有被喊到。
下午仍沒有被喊到。
律師待遇的旁落,讓回家的腳步慢了好多。不能放棄,要堅持,要看看這條路到底有多長!
第二天不用來那麼早了,經驗告訴我,因為已經登記過了,別錯過了叫號的那一瞬間就行。
來了,來了,這次接談的居然是上次那個傾聽我的女法官,依然溫和,談起案情她還有印象。
她說:「我們案件太多,人少辦不過來,今年重點解決上訪10次以上的老戶。這個案子需要調卷,但我們沒時間,你最好能去把案卷複製過來」。
我頭一次看到了曙光。
調卷,複製,多溫暖的詞彙啊,那一刻,感覺我的案子處於現在進行時。
我說:好吧,那我就到郴州中院去一下。
這次上訪雖然仍沒有結果,但卻讓我看到了希望,因為女法官告訴我,只要堅持上訪超過10次,就會被重點解決。
如此說來,上訪能否成功,與數量有關。
我已上訪4次了,還有6次就有希望了,不拋棄不放棄!
2011/10/16,第五次上訪:女法官去哪兒了?
2011年10月16日,結束了在深圳舉辦的第五屆尚權刑辯論壇,我乘高鐵趕到郴州,調卷,某種意義上叫「辦案」,而不叫上訪。
第二天上午與戴林平的哥哥在郴州中院門前會面,向他介紹了前四次上訪的情況,然後順利地在法院複製了案卷。
回京後抓緊閱卷,發現案卷材料多是言詞證據,其中有些書證都是一二審期間辯護人提交的。對其中部份證據材料的證明方向,只能同戴林平本人通過書信溝通獲悉。這樣一來一往,把全案事實證據都搞透時已近年底。
為了保證下次接談的法官能夠集中精力審查我提交的案卷材料,我和戴林平的哥哥商量,避開新年前後這段高峰時間再去遞交案卷。
2012年2月13日,週一,我帶著案卷材料於早7點第5次來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申訴大廳。
這次接談的又換成了另一位較年輕的男法官,是一個生面孔。
我向他講了案件存在的問題,但他似乎並沒有認真聽,而是邊翻看判決書,邊說這案子判的沒問題,並向電腦裡敲些甚麼。
我再次向他指出判決中的問題,他已沒有耐心再聽了。
我的大半年時光,我與當事人的書信來往,我所有的虔誠,在這裡只化作鍵盤上的幾個字符,凌亂,漫不經心。
我心想不能把苦心求索的案卷交給這樣的法官,交了他也不會看。
於是我不再多說,收起材料離開了接談室,等待下次遇見一位好法官,哪怕只是那個讓我來訪十次的女法官。
女法官去哪兒了?
2012/4/20,第六次上訪:夢中的電話
2012年4月20日,算計著又過了兩個月了,於是早早地來到紅寺村。
從長長的隊尾排到領表的窗口,按往常一樣遞交判決書、委託書、身份證。
工作人員在電腦系統中一查詢,告知還不到續訪時間。
我說已經過了兩個月了,答覆說規定改了,現在是三個月接訪一次了。
一個月以後,5月28日,再次帶著案卷上訪,祈盼這次能夠遇見一位聽得進律師意見的法官,好把材料交上去。
上午沒有喊到。
下午終於喊到了。
接談的又是一個沒見過的男法官。生活給了我機遇,沒見過的可能會給我機會。
先和他談對案件的看法,見他能聽得進去,於是向他介紹了女法官的答覆,並把案卷材料及我對案卷的分析意見交給了法官。
法官讓我留下聯繫電話,說他會研究案卷,讓我等通知,也可過幾個月過來看看。
啊!終於遇見一個負責的法官,申訴成功還是有希望的。
真希望有一天睡在家中,做一個夢,夢中會響一個最高院的電話,寬慰我疲憊的心靈,讓我所有的執著與堅強,塵埃落定。
2012/9/6,第七次上訪:期待慢慢變老
過了三個多月,沒有接到法官的電話,夢裡期盼的那個場景始終沒有出現。
還得親自去問問。
2012年9月6日第7次上訪。
又經過一個漫長的上午等待,下午終於被喊到了。
這一次接談的是個陌生的、年紀較大的男法官。
他接過申訴材料後同樣只看判決書,根本不聽我對判決的分析意見,然後就說,這判決沒問題,不能立案。
如果每一次上訪都是不同的人接待,都是不同的說法,我該何去何從?
我說上次來時交了案卷,不知你們是否研究過了,他說不知道。
再想向他解釋他已不聽了,並把材料塞了出來。
唉!愛聽不聽吧,心中尚存那個信念:反正我又上訪一次,走一步算一步,期待慢慢變老,變成老上訪戶,量變到質變,離10次又進了一步!
2012/12/27,第八次上訪:魔咒纏身
2012年12月27日,又過了三個月了,雖然對立案已不抱太大希望,但為了湊夠10次,還得去看看。
接談的法官果然又是個只看判決不聽解釋的人。
我又一次被告知不立案。
那個「上訪十次就能被解決」的終點如同魔咒纏繞著我,讓我欲罷不能。
我只好自我說服:現在不立案,是因為未到10次。上訪如同過日子,儘管天天重複,你還得過下去。
2013/4/8,第九次上訪:怒火叢生
2013年4月8日,早上7時許趕到最高法院申訴大廳外面,同上訪人員一起排隊等候進入大廳。
與往常一樣,7點半開始放人,經過層層審查判決書、身份證,又經過安檢,然後進入大廳排隊領表。
快8點時終於排到了,像往常一樣遞交了判決書、委託書,但這一次接待人員又向我要所函(律師事務所公函),我說我這是第九次來了,以前都沒要所函,所以沒帶。
接待人員說沒所函不行,活生生地就把材料退了出來。
不甘心就這樣白跑一趟,又換了個窗口試試,接待人員仍要所函,我說了以前八次都沒要所函,這次要所函是根據甚麼規定?
接待人員說以前不要,現在要了,沒有不行,但沒有告知依據甚麼規定。
立案無進展,花招有新意啊。
無奈只好返回。
過了一週,4月15日,帶著所函及申訴材料再次到立案申訴大廳。
快排到窗口時,前面正在辦理的是一對農村來的老年夫婦,在表被退回來後又向裡邊問了句甚麼,只聽裡邊的女工作人員沒好氣地說:
「不是跟你說了嗎?聽不懂人話啊?」
我愕然,人類凶猛啊。
接待我的男法官似曾相識,好像是第7次接談的法官。
法官看了看判決書,又看了看電腦屏幕,說這個案子判的沒問題。
我說,這個案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法官問:怎麼不清了?
我說:判決認定戴林平共加工出了3萬多克黃金,認定「部份黃金賣給了永興人民銀行」,對另一部份黃金賣給哪裏沒有查清;認定戴林平「攜款230萬元逃匿」,但是這筆款項是哪來的沒有查清,怎麼到戴林平手裡的沒有查清,因此不證明戴林平「攜款逃匿」的事實。
法官輕描淡寫地說:沒查清是公安局的事,你找公安局去啊。
我說:案件是經過法院判決的,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才能定案,我為甚麼要找公安局呀?
法官又說:那是檢察院起訴的,你去找檢察院呀。
神情不溫不火,不陰不陽。
我說:你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怎麼能這樣說呢?
法官不急不燥地說:沒你水平高唄。
我已怒不可遏,強壓怒火。
問法官你們是甚麼意見?
法官說:不立案。
我問是最高法院的意見還是你個人意見?
他說是我個人意見。
我想沒必要再跟他費時間了,忍了吧。取經路上的艱難險阻就要過去了,西天快到了,遇到最後一難,何所懼?
2013/7/19,第十次上訪:賊心不死
終於到了第10次了,千年的媳婦熬成了婆。
歷時將近三年,我也成了上訪老戶了!
這一天分外興奮,自己彷彿是行將修成正果的佛。
2013年7月19日,放下其他安排,帶著對重點解決的期待,第10次來到紅寺村。
我發現今天上訪的人還不足平常的一半,最高院的首席大法官新入職後,難道問題都解決了?門外的和大廳內的法警對上訪人員的態度也溫和了許多,這是不是換了周強為首席大法官的緣故?
在大廳排隊時我問法警為甚麼今天人這麼少?
法警說,今天是週五,人就少,週一、週二人最多。
苦難又教會了我第二種經驗,週五去上訪,人少。
這次還幫張青松律師順帶了另一案件的申訴材料,申訴人是山東臨沂的付啟存,承包經營縣肉聯廠,按協議約定,將完成上交任務後的利潤分配給了自己的妻子(共同承包人)15萬元,先被認定為貪污,後經過申訴改為職務侵佔。
這個案子屬於適用法律錯誤,應徹底糾正。
領表時發現,這次領表和登記一起辦了,不用再為登記而排隊了,這大大節省了排隊的時間,值得稱讚。
上午9點半,戴林平的案子終於進入了法官的視線。
接談的是一位沒見過的女法官。
我真切地說,我已是第10次上訪了,這是因為在第4次上訪時,接談的女法官說要重點解決上訪10次以上的老戶,我現在也是上訪老戶了,希望能重點解決一下。
哪裏是解決,簡直就是要實現夢想。
法官看了看電腦說:這個案子不能立案。
我說:戴林平真的是沒拿到判決認定的230萬元,他是因為沒有加工出那麼多的黃金而不能履行合同,所以他始終不認罪,也沒能減刑,希望能對這個案子立案再審。
法官還是說不能立案。
我的心涼到了冰窖。
十次堅持,一身武功,全廢了。
出來不久,付啟存的案子也被喊到了。
也許跟法官聊這個案子,會給我帶來些安慰。
接談的是一位年輕的男法官,我和他說這是一件適用法律錯誤的案子,主要是將民事上的共有財產當作了單位財產,即使不該分給付啟存妻子這15萬元,也應當適用民法解決而不是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開始不認同我的觀點,後來見他好像在上網搜索甚麼,然後說,這個案子需要複查,可能要幾個月的時間。
如果今天的收穫是種瓜得豆,我想,總勝過顆粒無收吧。
我說那我就過三個月來看看。
只要生命中出現一線生機,我就有理由賊心不死。
2013/10/25,第十一次上訪:無功而返
2013年10月25日,又是週五,果然上訪的人不多。
上午9點多戴林平的案子即被約談,喇叭法警在喊人的時候不那麼凶神惡煞了,也不再催促「快點」了,我隱隱地感受了一種前所未有的平和。
接談的是位男法官,以前沒見過。同樣,他也是只看判決書,不聽任何解釋,就說這個案子不立案。
接談付啟存案子的是另一個年紀較大的男法官,他看了判決書後我談了我的意見。
法官說,這個案子是檢察院辦的,不行你去找檢察院抗訴吧。
我說:檢察院辦的最終也是法院判的,現在我已向你申訴了,還是由你審查啊。
法官還是不認可。推三阻四的。
平和的表象無法代替實際需要,我的訴求再一次被宣告死刑。
又是一個無功而返。
即便內心盛裝著對法律的滿滿信仰,茫茫申訴路上,我還能堅持多久?
2014/2/28,第十二次上訪:無言的結局
新年新氣象。
這段時間我國政治生活領域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一是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制定了全新的司法改革方案,著重強調了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的新機制;二是中央政法委制定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令「對確有冤錯可能的控告和申訴,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複查」;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規定「對確有冤錯可能的控告和申訴,應當依法複查。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依法及時糾正」。
一石激起千層浪。
這些新規的出台,溫暖了人心,也讓我這個對申訴已經心灰意冷的人重新燃起了希望。
於是,我決定再去最高法院上訪,我與自己有個約定,最後一次,只是最後一次。
我要檢驗一下,火火的政策是否真的能落到實處,給我這個堅毅的訪民帶來「穩穩的幸福」。
2014年2月28日,又選擇了一個週五,第12次來到紅寺村,人少。
毫無疑問,排隊、領表。
很順利,快10點時,戴林平的案子輪到了。
走到接談室門外,聽見前面那位訪民在裡面憤怒地說:就你們這種工作態度,難怪上訪的人這麼多!
我進去後見接談的是個女法官,面熟,後確認就是第10次接談的那位。
都是熟人,案情已沒必要談了,我只問她能不能立案。
她說:不能,因為大部份法官認為判決沒問題,你也不要再來了,不會立案的。
哀莫大於心死。
我試著問:要不要給我一個駁回申訴的書面文件?
我只期盼著,有一張駁回申訴裁定書,能讓我從夢中清醒,看透這慘淡的現實。
她說不用給書面文件,很堅決,很果斷。
沒甚麼可說的了,出來吧。
接談付啟存案子的還是上次的男法官,他的態度還是沒有變化,還是讓找檢察院試試能不能抗訴。
同樣的話語,同樣的冷淡。
去他的申訴!去他的小紅門紅寺村!
無言,滿懷悲憤離開了紅寺村。
蒼生浮世,似水流年。
我徹悟:這裡沒人聽你申訴,你需要出示的只是身份證和判決書;這裡沒人在意你的事實與法律,這裡只需要遙遙無期的等待與漫不經心的登記;這裡沒有結果,這裡只有「再來一次」式的彩票中獎概率,縱使你有百般辯解,回覆你的,也只是歲月蹉跎,地老天荒……
真心發誓再也不接申訴案子了。
給戴林平的哥哥打了電話,告知了這邊的情況,並告知決定終止代理。
他向我表示了感謝,說,你已經盡力了。
後記
2014年3月21日上午,戴林平從衡陽監獄打來電話,首先對我這三年多的艱苦付出表示感謝,然後他告訴我,監獄的檢察官要幫他向省檢察院反映他的情況,並想通過我瞭解為甚麼最高法院不給此案複查?駐監檢察官的邏輯是:如果戴林平本人正常服刑,早就減刑出獄了,但他堅稱無罪,「沒有犯罪要的甚麼減刑」?而一個不要減刑只要無罪的堅定信念背後,可能會真的塵封著一個冤假錯案。
我向他簡要介紹了最高法院法受理申訴案件的辦案流程,並祝他好運。
天涯海角,唯願君安。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