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聯合會關注共管公寓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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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有權益維護者表示,許多租住高樓大廈的房客稱,他們被當作「二等公民」來對待。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有40年曆史的租客聯合會(FMTA)正在加緊擴大保護範圍,關注爆炸的新一代多倫多租客 ——共管公寓房客的權益。該聯合會眼見來自這一群體的投訴郵件、熱線電話飆升;震驚於租住玻璃和花崗岩建成的公寓房客們,被他們的業主要求繳納高達500元的鑰匙押金,或者大幅加租以支付逐步提升的管理費。

主動出擊

聯合會執行董事登特(Geordie Dent)稱,公寓董事會也是令人擔憂的源泉之一:有些要求租戶支付一定的費用,通常150元,僅僅是為了搬遷時租用電梯;或一小時100元,讓一名保安員監督整個過程。他提及,遭遇劣質建築和一些東西無法修繕的業主,以及租客無合法權利要求公寓董事會進行維修的問題,在一長串的投訴者,高居前列。

目前該聯合會已經開始深入多倫多市中心以租客為主的摩天大廈,與他們接觸,並將於4月15日通過其網站torontotenants.org推出一個網絡研討會, 啟動其共管公寓租客權益維護宣傳組,以期獲得反饋。

登特表示,從歷史上看,該聯合會很大程度上一直在維護出租公寓房客的權益;但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共管公寓被投資者租出,數字顯示在2006年和2013年之間暴增了85 %,從而帶來了一系列和以前非常不同的問題。其中有許多陷入了法律灰色地帶。他說:「很多共管公寓住戶與我們聯繫,感到他們被當作二等公民(不被住宅租賃法保護的租客)。」

難言之隱

雖然技術上而言,共管公寓租客與出租公寓租客擁有同等的法律權利,但是在誰負責甚麼問題方面,共管公寓經常存在困惑。即使是簡單(但關鍵)的問題,諸如維修,可能更複雜。

在法律上,出租公寓房東有義務確保維修事宜,並與吵鬧的租戶打交道。但是,如果一些共管公寓單位出現漏水,到底誰負責呢?特別是在一個複雜的地方,可能有100位不同的業主對100個不同的單位負責,再加上一個董事會,該董事會與某些僅將共管公寓單位租出去的人士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或責任。

令租客頭疼的一個事實是:共管公寓董事會自身的規則,可能與租客權益相衝突。例如,依據住宅租賃法,鑰匙押金限制在實際成本上下。登特說,收取500元的押金,是非法的。他補充說,已經出現不少投訴,業主在租約結束時簡單的將門鎖一換,拒絕返回押金。

毫無疑問,新公寓層出不窮造成了投訴量不斷上升:加拿大按揭及住房公司的數據顯示,2006年多倫多人口普查都市區內,擁有41,749個共管公寓出租單位;到去年,這一數字已攀昇至77,255個 ,並繼續增長。毫無疑問,這種增長已經給共管公寓業主帶來了巨大的頭痛。

選區內共管公寓出租問題頗為突出的省議員Rosario Marchese一直在推動,讓新建築(包括共管公寓)租客與舊出租公寓租客獲得相同保護事宜。這意味著相關租金上漲將受限,每年由政府制定上漲幅度。其行政助理John Bowker表示,旨在保護業主權益的系統,實際上讓我們聯繫共管公寓租戶並獲得問題的全貌變得更加困難。他說:「對我們而言,因為物理障礙,真的很難接觸到這些租客。 有門衛,有保安。我們不可能去敲開每個人的門。 」 ◇

(責任編輯:文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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