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紐省一中學老師起訴學生在推特和臉書上誹謗她,法庭判決老師勝訴,學生付賠償費10.5萬澳元。此案成為澳洲法律史上第一例完整的推特誹謗案。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被告是紐省橙市(Orange)中學2011年的畢業生法利(Andrew Farley),他是該校前音樂與藝術教研室主任的兒子。原告是該校音樂教師米克爾(Christine Mickle)。2008年法利的父親因健康原因離開學校,其職由米克爾代任。
雖然法利並沒有被米克爾教過,但他在2012年11 月在推特和臉書上貼出了一系列誹謗米克爾的言論。
地區法院法官埃凱姆(Michael Elkaim)表示,本來米克爾老師在學校很受歡迎,但是法利的推條給米克爾老師帶來了災難性的影響,米克爾老師因此立刻請了病假,直到去年才回學校工作,並且工作時間有限。
法官說:「出於某種原因,被告好像是對原告有怨恨,顯然是他認為他父親離開學校與她有關。但是這種想法是絕對沒有根據的。」
法官說他認為米克爾老師是一位非常誠實的女性,她被被告的言論傷害得非常厲害,對她傷害最大的可能是原告暗示她或她的言行對被告父親健康不佳負有責任的說法。
有證據顯示如果沒有這些誹謗言論,米克爾老師會繼續執教,因為她還有差不多七年的時間才到退休年齡65歲。
法官命令法利支付8.5萬澳元來賠償損失。
法官還判決,被告因自己對此案所做出的反應,須再支付2萬澳元的嚴重損失賠償。這是由於法利於 2012年11月無視了米克爾老師的律師讓他收回誹謗言論的要求。直到12月份他們再次給他寫信後才收回了自己的言論,並「無保留」地作了道歉。
但是,法官認為他那次道歉的誠意非常可疑,因為他在法庭辯護中還在試圖證明自己的那些言論是真實的。而且法利最後似乎完全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益,根本沒有出庭。
(責任編輯:瑞木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