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達】巴黎法庭判決法輪功反迫害勝訴意義重大

【大紀元2014年03月28日訊】2014年3月26日下午,法國巴黎行政法庭(Tribunal Administratif de Paris)應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要求緊急開庭,審理巴黎警察局禁止法輪功學員翌日在中共使館前舉行和平反中共迫害的活動。

傍晚,緊急審理法官Doumergue女士下達判決,宣佈巴黎警察局的禁令非法及嚴重侵犯表達與集會自由,並下令中止該警方禁令的實施。判決書還責成國家向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支付1500歐元。

27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如期在中共使館對面舉行活動,要求到訪法國的習近平法辦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血債纍纍的元凶首惡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曾慶紅、李嵐清等。

巴黎行政法庭判決法輪功反迫害勝訴的這一結果意義十分重大。

首先,行政法院判決國家機構敗訴於一民間信仰團體,這一在中國大陸看來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在西方自由民主、司法獨立的社會屬於常態。這與中國大陸共產專制社會的狀態形成鮮明對比,由此可知,自由人權、信仰自由不僅是普世價值,也是世界潮流大勢所趨。

第二,眾所周知,法輪功被中共迫害15年,15年來全球海內外的大法弟子一直堅持用和平理智的方式向世界講述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法輪功群體所表現出的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和反迫害的和平方式已經被世界主流社會認同和接受。

但是,這些年來,由於許多西方國家對中國經濟的依賴,在中共領導人訪問遇到法輪功學員的反迫害活動時,在中共用經濟利益的恐嚇威脅下,在這些國家,發生過一些違犯本國法律而禁止或是限製法輪功學員活動的事情。在自由民主國家的警察或是政府機構,去聽從中共這個專制獨裁政府的命令侵犯人權,不僅違犯了本國的法律,也違背了這些國家自由民主人權的基本原則,雖然暫時能夠討得中共的歡心,但是卻從根本上動搖了國家的立國之本,損害了國家形象,使本國民眾與世界蒙羞。

第三,巴黎法庭這一判決,給那些為短暫經濟利益向中共妥協的西方政府一個良好的示範。堅持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這是西方現代民主社會和國家能夠穩定發展的基石。西方國家在與中共打交道的時候,在進行經濟交易的同時,如何堅持基本道德、價值與人權的底線標準,巴黎法庭給世界作出了正面的示範。

在巴黎法庭的判決書中有這樣的內容:「以和平方式要求中國最高領導人法辦江澤民團伙一事屬實」。這一信息十分重要,在中共新領導人訪問法國的時候,法輪功學員舉行反迫害的活動,並不是抗議和反對中共領導人訪問法國,也不是針對領導人個人,而是對中共領導人的前任江澤民犯下的罪行示警,呼籲承辦迫害法輪功的元凶。

僅從這一點來看,足以顯示出法輪功學員的和平與理性,也使中共喉舌構陷法輪功所謂「搞政治」的謊言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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