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6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提醒,進行融券投資人,近期已邁入股東常會融券回補旺季,應留意融券部位最後回補日期。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並於開會前停止過戶60日,投資人若要參加股東常會,必須於停止過戶前交割完成,才有權利參加。
證交所表示,信用交易制度中,投資人融資買進股票是作為證券商或證金公司擔保品,證券商或證金公司再以融資擔保品供融券投資人賣出。若遇股東常會須確立股東名簿時,為了讓融資買進投資人得以如數參加,現行規定融券賣出者應於停止過戶第6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
若融券投資人直至最後回補日仍未自行補回,證券商或證金公司將自次日開始進行處分買回,辦理融資投資人過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