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3月21日訊】舊金山高等法院週五(3月21日)裁定,前舊金山市議員趙悅明需繼續在州監獄服刑1年。此前,趙悅明已經在聯邦監獄服滿5年的刑罰,今年3月初獲釋,回到舊金山市田德隆區。
趙悅明於2008年因行賄受賄罪被判5年監禁,在聯邦監獄執行。他還被指控競選市議員時撒謊,競選舊金山市議員要求居住在舊金山市,但趙悅明一家卻居住在柏林甘(Burlingame),被虛報參選住址罪成立,在州監獄執行1年監禁。
在週五的舊金山高等法院上,趙悅明律師要求,趙悅明已經服刑5年,希望由其他的替代方式來執行剩餘刑期,像是社區服務或是居家軟禁。但地檢官堅持,趙悅明的聯邦收賄罪與州法院裁定的虛報參選住址罪不同,應該執行全部刑罰。
在從聯邦監獄出獄前,趙的律師漢龍(Stuart Hanlon)就向舊金山高等法院提出要求,減免趙在州監獄的1年刑期。
半年前,舊金山地檢署即獲悉趙悅明被聯邦監獄安排到中途宿舍,並回到舊金山市田德隆區。地檢署表示不滿,聯絡聯邦監獄讓他重回監獄服刑。因為根據規定,若犯人尚需到其他監獄服刑,並不符合進入中途宿舍的資格。
趙悅明2006年11月當選日落區市議員,2007年遭聯邦檢察官起訴,原因是趙悅明向快可立等8家飲料連鎖店勒索並收取8萬元賄款,以解決牌照問題。聯邦調查局掌握了趙悅明陰謀弄跨在舊金山日落區一家華人移民業主的木瓜汁店,接受4萬美元現鈔的實況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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