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妮法國報導)巴黎有20個區,每個區有區政府,由一位區長管轄。那麼,區長在市政府的政治制度下究竟扮演甚麼角色呢?在市政選舉來臨之際,各區選民面臨為未來的區長投票,為此,本報向大家介紹一下巴黎個區長的具體作用。
區長是由民主選舉產生
巴黎各區長是自1977年才正式確定為以民選的方式產生。之前,區長是由政府所任命,不是民選的。
根據法國行政法於1982年修訂的《loi PLM》法案,把法國三大城市:巴黎、馬賽和里昂劃分出街區行政區,由區長進行管理。
區長的職能幾近全能
作為區長,其職能可以說既簡單,又嚴格。簡單的是,處理各種民事問題,如結婚登記、協調在區管轄範圍內的各種項目設施、分配幼兒園位置和分配部份的社會住房等。嚴格的是,區長不具有提高稅收的權利,沒有財政預算的決定權(每位區長每年獲得一定的預算用於區政府的開支)。
根據一些區長透露,巴黎區長的角色是全能的。具體的說,在本區所發生的任何事情,如治安、教育、健康等方面的話題,都需要區長的參與。
17區區長Brigitte Kuster寫了這樣一本書《M ou Mme la Maire ? Appelez-moi Brigitte》(區長先生或女士?叫我碧姬好了),描述了作為一位巴黎區長的日常工作生活的種種。她說,區長的角色不是形象化的,區代表們會隨時組織各種議題的會議,區長必須出席。
15區區長Philippe Goujon表示,在市民的眼中,區長是萬能的,所以對區長的個人能力要求也是非常高的。
區長具有影響力
儘管區長在行政執行權上受到較多的限制,但其地位對市政府是有影響力的,即市長在實施某些政策計劃時,必須傾聽各區區長的意見。舉例子,如市政府對地鐵14號線進行延長的項目,17區區長力求在該區設置一個站點,結果,市政府不能忽略區長的要求而行事。
區長地位有了新的提升
多黨制令法國不斷出現改革,就巴黎區長的地位而言,由於執政黨的更換,也逐漸有了不同的變化。自1995年右派當政後,時任總理利昂內爾.若斯潘(Lionel Jospin)曾提出投票通過一項法案,賦予地方城市和區委會更多的民主權利。
13區區長Jérôme Coumet表示,現在,巴黎區長慢慢開始有了越來越多的決定權,在某一些區內的項目計劃中,區長無需通過市長批准而可直接敲定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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