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邇珺: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根本缺陷和無效性

趙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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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08日訊】1971年10月25日晚,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提案。提案全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從此以後,作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之一的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被號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共政權所竊取,中共政權也由此在國際社會取得了所謂的合法性。

但是,聯合國2758號決議存在三大根本缺陷,使得其帶有先天的內在無效性,然而四十多年過去了,該決議卻一直被中共政權作為在國際社會取得合法地位的最重要依據,殊不知,整個決議根本就是一個歷史謬誤。

聯合國2758號決議存在的第一個根本缺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10月25日之前,根本就沒有加入過聯合國,並沒有被聯合國大會停止過其權利,何來「恢復」一說?

聯合國成立於1945年6月26日,中華民國是51個創始會員國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從這一天到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沒有通過任何決議准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不是聯合國會員國,那麼停止其權利也就根本無從談起,而在權利被停止之後的重新「恢復」之說,更是無稽之談。

對於如何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及停止和恢復其權利,聯合國憲章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條

一、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二、准許上述國家為聯合國會員國,將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以決議行之。

第五條

聯合國會員國,業經安全理事會對其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者,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建議,得停止其會員權利及特權之行使。此項權利及特權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會恢復之。

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可以發現:一個國家要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必須得到安全理事會的推薦,經過聯合國大會表決,形成決議之後才能生效;停止某會員國的會員權利,要經過安全理事會的建議,由聯合國大會決定並執行;而恢復某會員國的會員國權利,則要由安全理事會來恢復。

聯合國2758號決議完全繞過了以上三個正常程序,直接以聯合國大會決議的形式把本屬於中華民國的會員國權利以「恢復」的形式直接搶劫交由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竊取,根本是無中生有的行為,完全違背了聯合國憲章,根本不符合聯合國合法程序。所以,聯合國2758號決議是非法的。

聯合國2758號決議存在的第二個根本缺陷是:「驅逐」「蔣介石的代表」,而不是驅逐中華民國的代表,那麼,蔣介石在聯合國有代表嗎?沒有,只有中華民國的代表,而沒有蔣介石個人的代表,也就是說,聯合國2758號決議根本就無法執行,中華民國的聯合國會員權利根本就沒有被停止,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根本就沒有被除名,中華民國依然擁有聯合國會員的資格。

對於聯合國會員國的除名,聯合國憲章是這樣規定的:

第六條

聯合國之會員國中,有屢次違犯本憲章所載之原則者,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建議,得將其由本組織除名。

也就是說,任何聯合國會員國,不能被隨意除名,必須有屢次違反聯合國憲章原則的行為,由安全理事會建議,在聯合國大會形成決議之後,才能將該會員國除名,達不到這三個條件,任何的除名行為都是非法的,是無效的。中華民國並沒有任何違法聯合國憲章原則的行為,安全理事會也沒有提出建議,聯合國2758號決議也根本沒有明確指出將中華民國從聯合國組織中除名,所以,中華民國依然是聯合國組織的會員國,依然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一,依然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5大常任理事國之一。

聯合國2758號決議存在的第三個根本缺陷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這裡的「常任理事會」根本就不存在,只有常任理事國,而沒有「常任理事會」,這是一個重大的文法錯誤,也就是說,提案本身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會」,而不是一「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沒有資格加入聯合國。作為聯合國大會的有效決議,當然不能出現這樣的重大文法錯誤,所以,從提案開始,聯合國2758號決議就是無效的。

聯合國2758號決議存在的以上三大根本缺陷,證明聯合國2758號決議連同之前的提案本身都是漏洞百出,相互矛盾,無法執行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帶有先天的內在無效性,不能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竊取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組織合法席位的有效憑證。

很明顯,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提案,完全是按照中共的意圖和口徑寫的,在外交措辭上顯得非常不專業,只有土八路出身的中共文盲政權才有這樣低劣的水準和表演。聯合國2758號決議得以存在,根本是人類有史以來出現的最大一則外交笑話。

現在到了驅逐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非法、無效代表,恢復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及特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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