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05日訊】移民法要根據所指控的罪名,來決定是否遞解當事人或者禁止當事人入境。在比伯的案件中,醉駕、無證駕駛都不屬於要遞解出境或禁止入境的罪行。喝酒、吸食大麻和吃處方藥也不會導致遞解出境或禁止入境,除非屬於以下幾種情況:1)是酒精、毒品「癮君子」。2)持有超過30克大麻或者其他非法物品。3)拒捕時當事人使用了暴力。
除了上面的指控以外,CNN還報導比伯在加州向鄰居家扔雞蛋,破壞了領居的財產。根據定義,不帶欺詐性質地破壞財產不屬於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CIMT)。移民上訴局(BIA)規定「道德敗壞」是指:當事人生性如此、性質惡劣或頹廢,與社會公認的道德和責任背道而馳。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都不可入境,法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才屬於「不可入境」的類別:1)該罪行的最高刑期超過1年或者當事人被判超過6個月。並且當事人入境時距離被指控或判刑時間不足5年。如果是當事人犯有兩宗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則可能追溯到5年以前。2)如果不是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就要求總刑期超過5年。
除了上述法理因素以外,還有兩點也是要考慮的:一是以比伯的財力,很容易找到好的律師來幫他擺脫或減輕自己的指控。二是白宮的政治算術。奧巴馬當局應該不願意激怒比伯的年輕追隨者們,這些人中有些已經有投票權,有些在將來會擁有投票權。
綜上各點,比伯應該不會被遞解。不過他確實應當管住自己的行為,避免對自己的移民身份造成威脅。如果將來他成為了美國公民,就不用再擔心被遞解的事情了。
(作者為李亞倫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執業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三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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