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棄共見光明

——就法輪功告周慶峻妨害名譽勝訴致台灣愛國同心會有良同胞

海網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2014年02月03日訊】

邪惡不壓正,末日途更窮。
違法國法治,天法還要懲。
善惡有報應,棄共見光明。
天滅紅魔鬼,救度良善眾。
大法大福音,法緣本萬幸。
執迷即陪葬,良知當快醒。

註:新唐人2014年1月29日報導,以周慶峻為首的愛國同心會,長期在台灣詆譭、攻擊法輪功。台灣高等法院在1月判決周慶峻必須道歉賠償,恢復法輪功與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的名譽。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除了對愛國同心會採取法律行動外,律師團將會持續在國際上追討迫害元凶江澤民、周永康等人的罪責,呼籲所有參與迫害的組織及個人,不要再當江派的替罪羊。

相關新聞
台同心會周慶峻遭判刑 不得妨害法輪功言論表達
臺高院判愛國同心會會長應道歉並賠償法輪功
潘宣昊:封閉的牢籠——疫情下的中國言論自由現狀
撣封塵:蔣中正為中華民族立下兩個頭功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