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以房養老第一人」因何說「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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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25日訊】自去年9月中共國務院提出試行「以房養老」以來,由於受限太多、風險不可估計,政府所發佈的「紅頭文件」始終難以切實有效的執行。老百姓的眾多質疑以及冷淡回應使「以房養老」這一政策的貫徹落實一直處於「擱置」狀態。然而,就在近日,媒體突然紛紛爆料,稱四川成都的一位老人在嚐試「以房養老」的方式之後,卻捶胸頓足的表示「後悔」。老人聲稱,不但「生活沒有明顯改善」,「連自己的錢都難支出」。

根據媒體所說,這位老人是中國嚐試「以房養老」的第一人,也是一試之後就說「後悔」的人。於是,大家在感歎這位敢於第一個「吃螃蟹」的老者勇氣可嘉之時,不得不再次對「以房養老」這一國策進行深刻的反思。記得政府開始正式提出「以房養老」這一概念時,那些可接受房產抵押的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擁有房產的老人都表示出了強烈的質疑。一方面,銀行和保險公司擔心,中國房產「70年產權」的使用年限在老人移交時其實已所剩無幾;另一方面,對擁有房產的老人來說,此種養老方式也令其顧慮重重。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老人的房產理應被認作是子女財產繼承的一部份。況且還有一部份老人,他們的房產是與子女共同擁有的。而按照「以房養老」的執行要求,老人必須自己擁有房屋產權,且獨立居住;同時,還得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之所以在此特別說明「以房養老」在實施時曾面臨的雙重障礙,其實是意在指出成都的這第一位嚐試新政的老人並不曾遭遇上述那些普遍存在的限制和困難。首先,這位「以房養老」第一人不僅沒有子女,而且一直未婚,兄弟姐妹也先後去世,侄兒、侄女幾乎從不來往。從這點來看,他並不存在房產繼承糾紛的問題。其次,這位老人自己原有一套2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是過世母親留下的單位公房。2012年,這座老房被劃入「北改」範圍,他因此獲得了一套「公改私」的新房,面積超過60平米。也就是說,老人所獨立擁有的新房,其使用年限是從2012年或那以後才開始計算的。因此,對於簽署了養老協議的老人所在社區管理中心來說,通過供養一位年過古稀的老人而獲得一座剛建成的新房,可謂是一筆只賺不賠的買賣。

這樣說來,如此「得天獨厚」的條件,如此「雙贏」的供養環境,老人所面臨的「以房養老」的難題應該是可以迎刃而解了。然而,作為第一例「以房養老」試點的核心人物,這位有房、有養老金、無兒女負擔的古稀老人仍然帶著一臉委屈和不滿向媒體疾呼「後悔」,實在是令人心生疑惑。問題到底出在哪兒?老人為何對國家對其量身定做的養老方案不情不願?或許,從老人真實的被養老生活中就可以找尋答案。

據老人介紹,自己如今的生活開支主要來源於一筆金額並不算可觀的拆遷補償款和獎金,這筆錢並非是由老人自主管理,而是由負責供養老人的社區管理中心代管。而社區用這筆錢為老人交了養老保險和目前所居住的房屋租金以及添置了生活用品之後,便所剩無幾了。由此可見,供養、保障老人生活的資金款項不是由社區中心支出,而是老人自己掏錢解決的。更為荒誕的是,這位已交付了養老保險的老人根本無法自由領取本應每月照常拿到的1,000元養老金,這筆錢一直是由社區中心通過自行判斷老人所買東西是否實用來選擇是否支付給老人。而在此期間就發生了社區拒絕為這位腿腳不便的老人購買輪椅的無理事件。不僅如此,老人的生活起居、看病就醫也很少有人問津。如此,老人對「以房養老」直言「後悔」也就不足為奇了。

事實上,按照「以房養老」的有關政策,養老的責任人應該是接受房產抵押的銀行或者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而養老的方式也是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養老金來進行操作的。顯然,社區中心並不在金融機構的範疇中。作為政府機關的下屬機構,在「以房養老」無法得以貫徹執行的慘淡現實中,社區管理中心是否被臨時拉來充當試驗品也未為可知。此外,拿到房產所有權的社區中心也並沒有通過養老金的支付來履行養老職責,甚至還限制老人使用原本該自己支配的那筆養老金。從實際情況來看,既不懂房屋抵押操作規則,又不願吃虧的社區中心除了算計著如何能夠更省事、少付錢、不擔責之外,根本不考慮怎麼信守承諾,讓這位鰥寡孤獨的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然而,所有的責任只在於一個不負責任、缺少愛心的社區管理中心嗎?若真是追究其失職失責、違反協議,恐怕是難以找到與之密切相關的具體條款和規定細則。因為官方在推行「以房養老」之時,只明確了金融機構理應支付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和基本原則,至於如何養老、怎麼履行養老職責,使老人真能不為養老所憂,這些更為具體和重要的條款和細節,則根本未曾考慮其中。而無權受理房產抵押業務的社區中心是如何被納入這一模糊不清的權責範圍之中,他們的義務和權利如何界定,一旦違背了「以房養老」的操作原則,又該如何實施懲處,這些本應細化於法律條款,且不可或缺的細枝末節,卻始終沒有伴隨著政策的實行應運而生。或許,在制定、推行「以房養老」的政府眼裡,做了就證明合理,簽署了協議就應該笑臉相迎、毫無異議,又有誰會違背這種「一手交房、一手交錢」的簡單操作呢?由此可見,「以房養老」政策出台的本身便是只在於將「養老」簡化成「賣房換錢」,至於那句「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只是政府用來擺脫「養老」包袱的花言巧語而已。只是,徵收著巨額稅費的政府,又怎能這般厚著臉皮讓老人自己來賣房養老呢?對於此問,恐怕連政府自己也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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